中华:曝光|宿州交警公布1-2月份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事故案例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 保障群众平安出行 , 宿州交警部门对所辖道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 现将1-2月份(截至2月29日)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予以公布 , 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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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河四路(磬云路至拂晓大道路段)北侧第十一中学门前公交候车站台;
2、S303省道埇桥区朱仙庄大铁门路段;
3、原G206国道老金安驾校门前路段;
4、泗县屏山镇老山村小张庄和彩虹大道交叉口;
5、砀山县境内S101省道355KM+815M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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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 , 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 , 而这些交通事故的背后或多或少存在着各种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 。 为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 , 今天小编继续曝光近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 遵法守规 , 文明出行 , 主动防范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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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简要案情:2020年1月2日13时许,许某驾驶皖L8***4号临牌轿车沿创新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滨湖路与岱河路交叉口时 , 与由东向西陈某良驾驶的皖A7***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 , 造成许某受伤,两车损坏 。
原因分析:当事人许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 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 当事人陈某良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 , 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
责任追究:当事人许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 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 当事人陈某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 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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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简要案情:2020年1月5日18时30分许 , 杜某伟驾驶皖L8***5号小轿车沿符离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078乡道(符尖路)宿州市符离大道张楼村南侧路段 , 与前方同向梁某茹驾驶“京港牌”电动三轮车(乘坐者李某侠)尾部发生相撞 , 造成梁某茹、李某侠两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 事故发生后杜某伟逃逸 。
原因分析:当事人杜某伟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是形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
责任追究:杜某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 , 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梁某茹、李某侠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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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简要案情:2020年01月13日15时40分 , 曹某驾驶皖L0***1号轿车沿026县道(二徐路)由南向北行驶至026县道(二徐路)30KM+53M处 , 因采取措施不当撞上路西侧一棵树后翻入沟中 , 造成曹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
原因分析:曹某驾驶机动车采取措施不当是本起交通事故形成的直接原因 。
责任追究:曹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 , 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 ”以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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