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濒危野生动物]购买猕猴回家驯养 姜堰男子获刑六个月

因喜欢“另类”宠物 , 溱潼镇40多岁的男子吴某竟从外地购买一只猕猴(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带回家驯养 , 殊不知已经触犯了刑法 。 经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日前 , 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
2018年上半年 , 吴某在河北务工期间 , 通过微信与当地一家宠物店老板(另案处理)联系 , 约定以1.6万元的价格 , 购买一只猕猴供自己驯养 。 2018年5月 , 吴某从外地将猕猴接回河北 , 每天喂食、照料 。 2018年8月 , 吴某将猕猴带回泰州老家驯养 。 溱潼派出所民警例行检查时 , 发现吴家驯养的猕猴 , 将吴某带至派出所审查 。
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物证鉴定书 , 吴某驯养的猕猴 , 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 。 案发后 , 吴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 查获的猕猴被送到动物园妥善安置 。
【[ 濒危野生动物]购买猕猴回家驯养 姜堰男子获刑六个月】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