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体■最新消息!泰州这个核心区域将大变样!( 二 )


第十条支持服务业项目投资 。 对符合海陵服务业重点产业投资方向、按期竣工并交付使用的重点项目 , 实际投资达1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 , 分别给予项目奖励10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市级5亿元以上服务业开工、竣工项目的 , 给予奖励3万元;当年列入省级投资计划的服务业重大项目 , 按期开工建设的 , 给予奖励3万元 。 (奖励经费用于奖励招引建设有功人员)
第十一条鼓励高端商贸业发展 。 对积极招引国际知名品牌和中国驰名商标品牌入驻 , 入驻后能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 提升地区实际税收的 , 给予品牌引进单位或个人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经餐饮协会认证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酒店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首次获得经餐饮协会认证的五钻级、四钻级、三钻级的餐饮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首次获得经餐饮协会认证的中华餐饮名店和江苏省餐饮名店称号的餐饮企业奖励5万元和2万元 。 每年分别安排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用于对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的发展奖励 。
第十二条鼓励科技信息业发展 。 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独立核算的创新创业平台载体 , 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企业建成独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连续三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50%奖励;对新建、新设立、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研究开发、创意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人力资本等专业服务机构 , 经考核最高可给予5万元奖励 。
第十三条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 。 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重点物流企业 , 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对投资建设集船代、货代、检验检测、电子结算、仓储、第三方物流等为一体的公共物流基地 , 经考核最高可奖励5万元 。
第十四条鼓励文化旅游业发展 。 对符合规划要求 , 利用老旧厂房、特色工业遗存等设施资源改造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 且改造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 , 按其改造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总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被国家、省主管部门评定为文化品牌的 , 经认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 支持文化科技、文化旅游、影视传媒、动漫游戏、广告会展、创意设计、工艺美术及艺术品业快速发展 , 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支持休闲旅游发展 , 对经认定的特色景点管理运营单位 , 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旅游业发展 , 设计旅游纪念品 , 创建旅游品牌 , 对首次评为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示范称号的企业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 对在本地注册、纳税的旅行社总社 , 通过五星、四星、三星级品质评定的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4万元、2万元 。 对每年组织30万、20万、10万以上人次到我区景点观光的旅行社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
第十五条鼓励教育康养业发展 。 支持教育载体建设 , 对经区政府倡导 , 社会资本兴建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 , 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兴建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 以及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收增值税;对经教育部门认定 , 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教育机构 , 给予奖励30万元 。 对质态运营较好的养老机构予以奖励 , 经考核最高可奖励10万元 。 重点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给予运营支持 , 奖励标准按照养老机构运营相关奖励管理办法核发 。
第十六条鼓励两业融合发展 。 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组建研发中心、技术平台、营销中心、物流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工程总包模块、云平台等 , 设立独立法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 对于新增的服务业企业列统进规的 , 给予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奖励2万元 。
第十七条给予金融专项扶持 。 鼓励金融机构扶持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发展 , 对驻区金融机构以海陵区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为特定服务对象 , 开发针对性金融产品并实际放款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 , 给予一次性开发奖励20万元;推荐服务业重点企业 , 使用中小企业转贷资金 , 执行《海陵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意见》相关条款的同时 , 鼓励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到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登录挂牌 , 对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第十八条引导服务业股权投资 。 在海陵区新注册(设立)、以服务业企业或项目为投资标的、实缴到位注册资本(实际募集到位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机构 , 投资区内企业和项目的资金规模达到其实缴到位注册资本(实际募集到位资金)30%时 , 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设立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母基金 , 对落户我区、以区内服务业企业或项目为主要投向的股权投资企业出资参股 。
第十九条给予服务业相关经费补助 。 服务业相关规划修编、政府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政府组织推进的重大服务业招商活动、服务业人才培训等以及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的与服务业相关的事项等所产生的费用 , 经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 , 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
【城市综合体■最新消息!泰州这个核心区域将大变样!】第二十条鼓励引入社会资本 。 对落户海陵区的知名大企业大集团的区域性总部和专业性总部 , 跨国公司、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型旗舰企业 , 投资规模大、拉动经济明显的服务业重点项目 , 优质民企参与政府推动服务业工作 , 盘活闲置工业厂房、公共资源改建投资拉动服务业发展 , 经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 ,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 给予专项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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