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叔侄俩妨害公务被判拘役

【江西丰城叔侄俩妨害公务被判拘役】本报讯 (采访人员 胡佳佳 通讯员 晏志彬 幸 群)近日 ,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 , 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 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春、胡某乐拘役五个月和四个月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20年1月30日上午 , 丰城市湖塘乡某村村民聚集捕鱼 。 为了防控疫情 , 丰城市公安局梅林派出所接警后 , 民警丰某、辅警涂某星和熊某露出警执法 , 与湖塘乡干部一同劝离聚集村民 。 在处警过程中 , 部分村民不听从劝离指挥与民警发生争执 , 辅警涂某星用执法记录仪对办案过程进行摄像时 , 被告人胡某春上前推搡涂某星并用手击打其脸部 , 被告人胡某乐(系胡某春侄子)见状也对涂某星进行推搡 , 民警丰某上前劝阻时也被抓伤 。 经鉴定 , 涂某星伤情为轻微伤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胡某春、胡某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 , 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疫情防控工作 , 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 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 鉴于被告人胡某春、胡某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谅解 ,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宣判后 , 被告人胡某春、胡某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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