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营」3月12日起港闸又有部分商业经营场所可恢复营业
港闸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3月11日发布“关于准许部分经营场所恢复营业的通告”:
①自3月12日起 , 除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线下培训机构、网吧、舞厅、酒吧、KTV、 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室内健身、旅游休闲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场所(包括商业综合体、商场等大型商业场所内的此类场所)外 , 涉及提供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服务的商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有专项要求的除外) , 均可恢复营业 。
②达到防护标准、符合防控要求的企业向所在街道(开发区) , 个体工商户向所在社区(村居)提出申请 , 并提交复业申请审核表 。 街道(开发区)、社区(村居)在接到复业申请后 , 1日内按照复业标准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查验 , 审核通过的方可恢复营业 。
③获批复业的经营场所 , 应在入口处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的醒目提示 , 有规定需要测量体温的经营场所应做好体温监测工作 。
【「 经营」3月12日起港闸又有部分商业经营场所可恢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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