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辞职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合同工辞职补偿标准】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工辞职补偿标准的全部内容,以及合同工辞职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
推荐阅读
- 均衡器的作用是补偿失真,降低误码率 均衡器的作用
- 调动和辞职的区别
-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
- 离职老板不让走怎么说,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 辞职社保怎么继续缴纳 辞职后社保费怎么交
- 自行辞职和辞退有什么区别,被辞退还傻乎乎填了离职证明
- 在国企上班有编制吗,从国企辞职档案怎么办
- 交社保人死后如何补偿
- 网点房拆迁补偿是什么
- 4岁成全球最美女孩,8岁因太美使父亲辞职贴身保护,她后来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