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原则为主,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内容是:
1、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 , 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
【法律依据】
根据《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
反家庭暴力法原则 为主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属、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应当依法给予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有权向机关、妇女联合会等机构举报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属可以向机关、妇女联合会等机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三)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
1.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
反暴力法第十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 维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调查、调解,或者告知并协助受害人前往医院就医、鉴定伤情、提取相关证据,配合处理医疗 。”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期的妇女、心理有特殊需要的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家庭暴力受害人采取必要措施” 。第三十二条规定,“对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妇女、儿童,妇联组织应当及时救助和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正在发生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妇女、儿童,有权立即向部门并向人民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明确了被申请人实施暴力的禁止行为 。
2.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首要条件 。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会被认定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 被申请人还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反性扰法》规定,禁止对与性扰有关的个人信息泄露、毁损、隐匿、侵占和非法提供给他人使用 。被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却又不及时处理的 , 由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责令加害人迁出申请人住所;暂时扣划申请人名下的存款、车辆;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执行该保护令需要收取费用的,应当予以收缴并安排专人管理 。
4.人身安全保护令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裁定 。因家庭暴力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依法酌情予以照顾或者赔偿 。当事人及其属还可以向人民提讼 。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具有强制力,不能直接干预实施、有遗弃等严重家为的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 但是可以责令加害人施以心理干预或者法律援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由机关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妇女来说,受到家暴时可以向妇联、村委会、居委会等机构申请寻求帮助,也可以向机关报案、求助,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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