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利息要如何约定,个人借款的利息是多少受法律保护

个人借款利息要如何约定
个人借款利息的约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 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个人借款的利息是多少受法律保护一、个人借款的利息要怎么约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 。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 。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另外 , 国家法律限制高利率,私人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 。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约定利息 , 私人借款利息的计算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没有约定视为无息借款 。虽然按照公平原则,应当保护出借人对借款的收益权 。但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 借款合同 中没有约定,那么这种个人借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 。虽然不利于保护出借人的权益,但是更强调了公平的原则 。基于这一点,建议出借人在签 借条 、借据等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把利息明确约定其中 。(二)不能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合同法 虽然没有对复利问题应否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其确认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则、规则看,是不承认复利的 。因此,对于该法实施后的 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仍应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处理,对复利不予确认和保护 。(三)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需要支付逾期利息 。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如果借款人在合同期满不能归还借款 , 则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形式,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 合同约定有 违约金 的,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 , 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怎样约定个人借款的利息 (一)《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这一条文确定了只要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实施订立、变更和终止借贷行为时,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就对 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予以法律保护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6条规定:“ 民间借贷 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 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允许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借贷利率可以高于国家银行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间有息借贷的禁区 。(三)《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 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在生活中,借款索要利息是无可厚非的,这也是法律认可的,但该利息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就成了放 高利贷。而 个人借款的利息 ,也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做出,要是超过了一定的标准,那么就有可能构成高利贷 。
个人借款利息最高不能超过多少【个人借款利息要如何约定,个人借款的利息是多少受法律保护】法律主观:
个人借款利息的约定:
1、当事人对支付利息进行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2、没有约定的 , 视为没有利息;
3、非自然人之间借款的 , 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 ,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 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 , 视为没有利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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