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高院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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