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原则的举证责任分配

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吗
举证责任倒置只是过错责任原则中举证义务分配的不同 , 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 。大原则还是只有两种,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民法传统上的原则就是过错原则,是意思自治在侵权法上的突出表现 。无过错原则只是特例 , 必须法律有明确规定才行 。
【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原则的举证责任分配】【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 , 在诉讼中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
过错推定原则的举证责任分配法律分析:“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无须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第八项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方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因举证责任倒置只是过错责任原则中举证义务分配的不同 , 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 。大原则还是只有两种,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民法传统上的原则就是过错原则,是意思自治在侵权法上的突出表现 。无过错原则只是特例,必须法律有明确规定才行 。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 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 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下列情形: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 。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 。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 。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
综上所述 ,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 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过错推定原则的举证责任分配一、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1、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 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 无须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 , 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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