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50岁退休条件,重庆女性50岁退休要满足什么条件

女50岁退休条件
【女50岁退休条件,重庆女性50岁退休要满足什么条件】50岁女职工退休的条件:1、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 , 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 。2、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 , 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 。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
重庆女性50岁退休要满足什么条件50岁退休的条件如下:
1、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 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必须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
3、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80%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 , 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 。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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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女职工退休的条件有哪些法律分析: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50岁女职工的退休条件有以下四点:(1)女干部年满55周岁 , 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女年满45周岁 , 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 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 , 女年满四十五周岁 , 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 , 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甘肃灵活就业女50岁退休条件50岁女职工退休的条件:1、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 , 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 。2、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 , 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 , 应该退职 。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 , 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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