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明,2013年,蒋、黄二人在东莞成立了一家公司,2013年至2018年期间,他们明知硝酸银系危险化学品,在未办理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己购买原材料生产硝酸银,并以公司名义,通过张、李、刘等人对外销售给公司或个人,累计案值达3400余万元 。5年来,他们累计销售的硝酸银大约有10吨左右 。更令人感到后怕的是,他们在销售过程中采用缺乏安全措施的快递邮寄方式 , 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旦在邮寄过程中发生泄漏,后果相当严重 。目前 , 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诉,案件仍在处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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