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期限从哪天开始算,行政处罚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行政处罚法期限从哪天开始算
【行政处罚法期限从哪天开始算,行政处罚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行政处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行政处罚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的时效,一般是两年 。如果违法行为过了两年才被发现的,行政机关不能再予以行政处罚;但是违法行为如果给公民生命健康安全或金融安全造成危害后果的,则过了五年后 , 才能不予追究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 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 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行政处罚中所有时效的计算都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对错行政处罚中所有时效的计算都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是不对的 。对于行政处罚的具体涵义有两种,狭义的行政处罚一般都是特指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 , 可以依法有权利对违反行政法规规定的当事人予以处罚的行为 。而广义的行政处罚不仅有以上的内容之外,还包含一些企业、事业型单位规定的行政人事处罚 。
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 , 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 。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 , 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 。
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如某公民自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 , 该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 。又如某人违法占地建住宅,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 , 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行政拘留起止时间怎么算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进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 。
行政拘留的期限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合并执行的 , 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
一、行政拘留特点是什么
1、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 , 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
2、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
3、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 。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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