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
对诈骗罪而言,司法实践中,应当侧重搜集证明行为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的证据 。要法院认定为诈骗罪,人证物证都要有,证据不充分不能随随便便定人罪 。
《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
(1)物证、书证:如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对方的作案工具等;
(2)证人证言:如有关证人的口述;
(3)被害人陈述:受害人的如实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如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法笔迹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
(6)勘验、检查笔录:如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
(7)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
起诉诈骗需要什么证据和费用起诉诈骗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 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诈骗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 , 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再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但是 , 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
起诉诈骗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 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 , 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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