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书交于哪个部门

离婚诉讼书交于哪个部门
离婚诉讼文件还是要交到法院相关部门的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 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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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起诉书一般应递交到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离婚起诉书是诉讼离婚必须要递交的材料,一般应当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如果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夫妻共同生活且知道对方住所地的,起诉离婚的一方应当向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诉讼书交到法院哪个部门
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时,首先要写的是离婚起诉书 。那么离婚诉讼书怎么写?离婚诉讼书交到哪个部门?离婚诉讼书交上去多久开庭?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我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
一、离婚诉讼书怎么写?离婚起诉书是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时必不可少的文件 。当夫妻一方愿意离,另一方不愿离;或双方均愿意离婚 , 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 , 夫或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离婚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书 。离婚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离婚诉讼管辖等内容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离婚诉状写作应包含的一般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根据诉讼目的确定诉讼请求的范围 。诉讼请求体现了起诉人的诉讼目的,根据“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 , 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在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内进行 。如当事人没有起诉离婚法院就绝不能判决离婚 , 当事人没有起诉赔偿法院就不能判决赔偿,当事人起诉要求赔偿5万法院就绝不能支持10万 。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离婚诉状诉讼请求的范围不当,将直接损害原告自身利益 。
离婚诉状诉讼请求必须在法律保障的范围内提出 。当事人请求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如当事人起诉分居,针对这样的请求因没有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再如当事人要求离婚过错赔偿50万 , 这样的赔偿数额明显过高,如果法院不予支持将无辜多支付很多诉讼费 。
根据事实证据提出诉讼请求 。当事人起诉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归根结蒂要落实在证据的有效性上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相关事实 , 那么诉讼请求就无法得到支持,反而还有承担多付诉讼费的风险 。因此,合理确定诉讼请求的范围,是避免风险赢得诉讼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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