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被盗算入室盗窃( 二 )



属于盗窃请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犯罪构成 1、犯罪对象 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 。占有包括事实上的占有,也包括 社会 观念上的占有 。前者即他人物理支配范围内的财物,例如 , 家中的财物 。后者即在 社会 观念上可以推知他人对财物有支配状态,例如,停放在公共场所的他人没有锁的自行车 。社会 观念意义上的占有,要注意下列情况: (1)处于他人的事实性支配领域之内的财物 , 即使并未被持有或守护,也属于该人占有 。例如,他人住宅内的财物,即使忘记了该财物的所有,也仍然存在这种占有 。(2)即便处于某人的支配领域之外,但在 社会 观念上可以推定他人的事实性支配 , 也可以认定存在占有 。例如 , 在家门口马路上未锁的 汽车。又如他人所饲养的宠物,具有回到主人身边的习性 。再如主人暂时离开,马上回来也属于事实性支配的延伸 。如果主人就在现?。?或者马上能够返回,一般推定为归主人占有 。(3)他人即使失去对财物的占有 , 但如该财物转移至管理者或第三人无因保管,则可认为属于管理者或第三人占有 , 也存在占有 。例如 , 旅客遗忘在宾馆房间的钱包 。但是,如果遗忘在流通性强的公共场所,例如,地铁、公交车 , 由于这种遗忘发生在一般人可以自由出入的场所,管理者的事实性支配在 社会 观念上难以延伸至此,则可以否定占有 。例如,遗忘在公用电话亭的钱包 。(4)死者的占有 。人死亡后,是否还存在对财物的占有权?这在理论界也存在重大争议 。一般认为,对于死者生前的财物,在其死后的短时间内,在 社会 一般观念看来 , 认为死者对财物仍有占有权,是可以接受的 。因此,《两抢意见》规定,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施数罪并罚 。然而,如果死者死亡时间较长,一般可否定死者的占有 。2、窃取的含义 窃取是指违反占有人的意思 , 将他人所占有的财物转移至自己或第三人占有的行为 。传统行为理论认为窃取必须是秘密窃取,但近年来 , 这种观点有所动摇 。公然实施也可构成盗窃罪 。承认公然盗窃可以很好地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前者是平和占有型犯罪,而后者是强制占有型犯罪,因此如果没有采取强制手段,公然夺取财物的行为 , 就属于盗窃罪,而非抢夺罪 。(二)既未遂标准 对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 , 在学说上有行为人控制说、被害人失去控制说以及结合说,现在多数意见采取行为人控制说 , 这种控制只要建立了新的占有关系,就视为控制 。一般说来 , 如果盗窃的是像现金、首饰这类的小件物品,只要装在衣袋里或提包就可以成立既遂 。如果是大件物品,通常以搬出户外或者院外为既遂 。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扒窃,只要行为人将财物窃到手,就构成既遂 。在开架超市盗窃商品,只要走出收银台就成立既遂 。在不开架的商店窃取财物,通常以将财物偷拿出货柜为既遂 。(三)认定 1、罪与非罪的标准 盗窃罪要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才构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几种新的无需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即可构成本罪的盗窃行为 , 它们分别是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几种盗窃都应该理解为结果犯 , 必须窃取有价值的财物,才构成犯罪 。(1)“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 。“数额较大”是认定盗窃罪的一个重要根据,但不是唯一根据 。根据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50%确定:①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②1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③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④自然灾害、事故灾害、 社会 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⑤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⑥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⑦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⑧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多次盗窃是指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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