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证明如何办理,出生证如何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婴儿出生证明如何办理
办理婴儿出生证明需要携带好结婚证,身份证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办理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出生医院: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办理要及时,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 。
2、孩子姓名:出生证明一旦办理发放是无法更改的 。
3、父母双方身份证: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
4、结婚证: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须携带结婚证 。
出生证如何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出生证办理一般直接到孩子出生的医疗机构进行办理的,需要提供父母身份证原件 , 结婚证,户口簿等当地需要的资料进行办理 。
若孩子出生医疗机构不具备出具出生证明的职权,可以到孩子出生地相关卫生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
以上海为例子,《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四、六条(1)明确出生证明办理流程以及所需资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的程序
(一)助产机构在孕妇孕末期或入院时,即向孕妇发放《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指导产妇及其家属按项目填写《申领须知》,确定新生儿姓名,并由新生儿父母双方签字确认;
(二)胎儿娩出后,由接生人员根据胎儿分娩情况填写《出生医学记录单》 , 并与分娩登记本、病案记录以及《申领须知》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三)助产机构信息报告人员于新生儿出生后7天内,依据《出生医学记录单》登陆信息系统进行出生人口信息直报;
(四)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在孕妇出院前按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及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五)签发机构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对材料齐全的,及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做好签收登记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六)对于在助产机构出生后死亡的新生儿 , 应按程序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 并在三联单每一联上注明“已死亡” 。该《出生医学证明》的副页交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和死亡手续 。该《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和存根由助产机构归档保存,也可按产妇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交由其自行保管,并做好签收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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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提供父母双方资料进行办理,无法提供资料等情况不下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无法核定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签发机构应出具《无法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
(一)无法提供新生儿母亲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
(二)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且无法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等文件 。
考虑到各地出生证明办理所需资料不同,具体申请办理流程建议咨询当地出生证明出具机构 。

婴儿出生证明如何办理,出生证如何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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