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收回土地怎么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及法律依据

国家收回土地怎么补偿
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由当地作出征收的人民政府确定,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 , 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 , 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国家收回土地怎么补偿种植者【国家收回土地怎么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及法律依据】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 , 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 。补偿费的标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要补偿的费用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由当地作出征收的人民政府确定 。情形包括:(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 , 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 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
政府收回出让土地该怎样补偿的性质政府如果做出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之后需要给付公民的补偿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确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 。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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