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的时间

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的时间
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的时间是1999年3月15日 。
【法律依据】
《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法治国的核心段落怎么写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
第一 , 没有宪法 , 法治社会得以建立的民主政治就无法得到确认和保障 。
民主政治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有了民主,法治社会才得以建立 。一旦抽掉民主这块基石,法治的大厦将会不复存在 。宪法之所以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据至高无上的地位,成为“法律中的法律”,是因为宪法直接捍卫着人民群众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捍卫着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没有宪法,民主的事实无法得到法律的确认;没有宪法,各项基本民主制度的建立 , 无法得到实现 。
第二,检验一个国家是不是法治国家的标准,不在于它是否拥有完备的法律,而在于它是否拥有切实发挥作用的宪法 。
一个国家拥有了宪法,也不等于它就是法治国家 。判断一个国家是不是法治国家的根本标准,在于是否有切实发挥作用的宪法 。宪法能够实实在在发挥作用的国家,就是宪政国家,也就是法治国家 。
第三,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而宪法则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
依法治国的目的有很多 , 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 , 保障公民权利的正当行使则是其根本的目的 。
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为了体现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 , 改革了以往放在“国家机构”之后的惯例 。虽然只是次序的调整,但它反映了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原则——公民权利优于国家机构的权力 , 保障公民权利是建立国家的前提 , 国家机构是用来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的工具 。
第四,“法律至上”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但是没有“宪法至上” , “法律至上”不可能实现 。
“法律至上”的前提条件是“宪法至上” 。在一个“宪法至上”的宪政国家里,法律才是国王,法律才真正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无论什么人、什么阶层、什么政党,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都服从于法律;如果谁违反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
第五,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是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而只有在一个宪政国家里,“永久和平”才成为一个可以企及的目标 。
为什么一个民主宪政的社会能够实现持久的和平呢?毛泽东在1945年回答黄炎培先生关于如何跳出治乱循环的历史周期率时,就结合中国实际,作出了他的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够跳出这周期率 。这条新路,就是民主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
毛泽东的回答正好吻合了民主宪政的一个基本原则———制约权力 。
制约权力原则和宪法的一系列其他规范,组合成了一个国家的和平机制 。
可以说,中国这20多年来的一个巨大变化,就是法治观念和宪法观念开始深入人心 。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发展,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将会更多地与宪法相关 。宪法不仅仅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必将成为国家和公民生活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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