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驳回港府禁止港独歌曲:权与法,都要服从国家利益!

香港高等法院驳回港府禁止港独歌曲:权与法,都要服从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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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驳回港府禁止港独歌曲:权与法,都要服从国家利益!】
就是前两天 , 香港高等法院驳回了香港律政司提起的传播“港独”歌曲禁止令申请 。 律政司申请“港独”歌曲禁止令 , 主要是因为一段时间以来 , 港独歌曲在各种场合被误用 , 而且是多次发生 。 主要原因是谷歌搜索存在一些误导性信息 。 谷歌官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删除误导信息 。 若此次禁止令申请成功 , 谷歌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
香港高院认为相关行为在《香港国安法》中属于刑事罪行 。 因此禁止令相对刑事处罚 , 吓阻力并不大 , 所以没有必要再从而禁令 。 另外香港高院认为“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 , 高院不认同“法院必须服从政府意见” 。
香港高院的观点可以说是非常奇葩 。 权与法的关系 , 这不需要争论 。 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制约权力 。 但是这种制约关系的前提是符合宪法 , 符合国家利益 。

法律也好 , 权力也好 , 都需要符合国民的意志 。 当政的官员是人民选举的 , 立法机构也是人民代表组成的 , 不论是权力的行使 , 还是法律的制定、适用 , 均需要体现国民的意志 。
香港高院一直以来 , 所体现的出来的司法理念 , 违背了广大国民的意志 , 违背了国家的利益 。 从这一点来说 , 法院对法律的适用是不当的 , 是歪曲的 。

香港高院将禁止令申请 , 强行转向为法大还是权大的问题 。 殊不知 , 正好暴露了自己最大的问题 。 那就是香港高院口中的法 , 其实并不是法 。 在中国 , 只有体现广大国民意志的法才是法 , 只有符合国家利益的法才是法 。 那些以法律之名 , 出卖国家利益、损害国民利益的行为 , 才是真正的滥用权力 , 才是需要依法纠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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