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了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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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的 , 需要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 , 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 , 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一)保证人条件及义务【1】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 , 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2】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 , 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管理保证金的管理活动包括保证金的交纳、收取和处理
它是取保候审保证金适用的重要环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1、交纳:在侦查、起诉、审判的不同刑事诉讼阶段需采用保证金形式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处于该诉讼阶段的案件承办机关根据职权责令提出 。
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拟就的具体保证金数额应由上述机关的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
为便于执行 , 在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宣布责令前,应提前向其或愿代其交纳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足额收取确定的保证金现金(以人民币为法定交纳货币) 。
在向其宣布《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同时,责令其本人填写《取保候审保证书》(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以保证其在候审期间履行保证义务,方可对其执行取保候审 。
2、收取:对收取的保证金要设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1)建立保证金专用账户,由司法机关的财务部门单列科目 。
(2)保证金的收取手续应当做到凭证齐全,单据完备
具体方式可采用三联专用收据,其中:一联交缴纳人收执,一联由案件承办人附案卷,一联存财务部门备查
(3)收取的保证金应由主管负责人审核后,按金融管理规定 , 逐笔及时送缴开户银行统一存储,以备提取
3、处理:保证金的处理,是决定保证金财产最终归属的法律行为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将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不同表现,分别作出退还全部保证金或没收全部保证金的决定 。
具体为:一种系犯罪嫌疑人违反保证义务的,由司法机关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向其送达 , 并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罚金收入,依法上缴国库,收据附案卷备查 。
另一种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保证义务的 , 取保候审结束后,由前述机关向其退还全部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限取保候审不是无期限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 , 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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