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直播间花近10万买“翡翠”,感觉不值能退吗?( 二 )


上海一中院认为 , 所谓消费欺诈 , 即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故意“以假乱真”或“以次充好” 。 本案中 , 销售标的物为原石 , 因原石外部附着其他物质 , 故内部品质与价值存在不确定性 , 需要购买者根据自身知识、经验进行甄别与判断 。 一般情形下 , 如购买者认为原石内部价值不低于销售价格 , 则会达成交易 。 故案涉交易符合射幸合同特征 。


本案中 , 小张销售的案涉原石对外宣称系翡翠原石 , 故如内部材质确系翡翠 , 即便价值低廉 , 也非消费欺诈中的“以假乱真”情形 。 因方女士提供的鉴定证书其上并无鉴定人及鉴定资质号 , 就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证明力而言 , 该证书的证明力低于小张随案涉原石提供的证书的证明力 。 由此 , 案涉原石已开口处鉴定为翡翠 , 故小张不存在“以假乱真”的欺诈行为 。 同时 , 方女士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小张存在“以次充好”的主观故意 , 也未证明小张曾对案涉原石内部品质做出允诺或保证 , 故小张也不存在“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 。


另小张一方曾就“开窗”风险多次进行提示 , 方女士均确认 , 可认定其接受“开窗”后不予退换案涉原石的条款约束 。


综上 , 方女士关于小张存在消费欺诈行为的主张不能成立 , 其在“开窗”后再行要求小张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以及购物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 缺乏依据 。


上海一中院遂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法 官 说 法
射幸合同 , 是指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包含不确定给付内容的风险性协议 。 因给付内容取决于合同约定的偶然事件是否发生 , 协商确定的价格之于双方 , 均是一个不确定的机会 , 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 , 故此类合同的履行在公序良俗原则中往往被束以更高的要求 。 合同双方应最大限度地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如果在达成交易的合意之初不存在欺诈情形 , 则任何一方事后不能以标的物实际价值明显高于或低于成交价格主张撤销合同 。


古谚有云:“射幸数跌 , 不如审发 。 ”凡事不可只图侥幸 , 应审慎从事 。 平台经济时代下 , 直播带货等新兴销售模式日渐蓬勃 , 商品种类也日渐多样化 。 买家在享受消费便利的同时 , 更应注意网购风险 , 尤其面临特殊商品的大额交易时 , 应在充分了解后谨慎、理性下单 , 并遵守交易规则 。 卖家则应充分提示交易风险 , 告知规则流程 , 恪守诚信经营 , 公平公正交易 。 同时 , 网购平台应尽其严格审查及监管之责 , 以共创网络购物健康绿色环境 。



【翡翠|直播间花近10万买“翡翠”,感觉不值能退吗?】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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