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调查个人资料;如何做背景调查?( 三 )


被告是在民事案件中,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 。开庭时原被告均有权知道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姓名、年龄工作单位,等情况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
被告可以查原告身份信息吗2
被告律师可以获取原告个人信息吗
这个是和案件有关系的信息可以调查的 。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在执行律师业务活动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和收集获取有关证据的权利 。法规如下:
《律师法》第35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面对这样的情况下的话,被告律师可以在案情需要的情况下获取原告的个人信息,而且这个个人信息必须是在案件有关系的范围之内,其他信息不可以进行获取
被告律师有权利调查原告个人资料吗
新《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
可见,律师有权利自行调查取证,只需要“两证”就可以了,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要“三证”俱备(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涵) 。
不过,虽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是律师自行取证一般是比较困难的,被告方往往不愿意配合,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可能律师自己还要承受人身风险 。
被告可以查原告身份信息吗3
1、法院立案时,要求原告必须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但主要是住址等用于区别于其他人的信息,不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
2、提供被告的住址信息是法律规定的原告的义务,法院只能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联系方式去找被告,确定被告 。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法院会认为没有明确的被告,不会立案受理案件 。即使受理,无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也就无法正常的审理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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