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事业单位招考,第二名举报第一名“违法”,公务员不满服务年限辞职考事业编是否违法?一审法院判了

烟台|事业单位招考,第二名举报第一名“违法”,公务员不满服务年限辞职考事业编是否违法?一审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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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事业单位招考,第二名举报第一名“违法”,公务员不满服务年限辞职考事业编是否违法?一审法院判了】烟台|事业单位招考,第二名举报第一名“违法”,公务员不满服务年限辞职考事业编是否违法?一审法院判了
状告人社局会不会“自断后路”?但为了“追求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 近5年来 , 山东烟台的刘先生一直在依法维权 。


事业单位招考 , 第二名举报第一名“违法”


刘先生是山东省烟台市人 , 出生于上世纪80年代 。
2018年1月18日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发布《2018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

经过笔试、面试 , 刘先生的总成绩排名报考岗位的第二名 。 娟子(化名)总成绩排名第一 , 和刘先生一起进入考察范围 。 期间刘先生获悉 , 娟子是烟台市栖霞市(县级市)某机关一名公务员 , 2013年9月入职 , 报名参加此次事业单位招考时服务年限尚不够5年 。
而《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明确提出 , 公务员在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是5年 , 服务不够5年 , 不得提出辞职 。 娟子先考试、后辞职的做法显然违反法律法规 , 不符合招生简章“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要求 。
基于上述原因 , 刘先生及其家人对娟子的行为进行了反映、举报 。
至于“娟子为何辞去公务员身份考事业编” , 知情人分析 , 栖霞市是烟台下辖的一个县级市 , 距烟台市区有一定距离 , 各方面条件都不及烟台市区 , 这或许是一个重要原因 。 而娟子在辞职报告中则称“辞职是出于身体和家庭原因” 。


第一次起诉因第一名尚未被录取 , 两级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对于刘先生的反映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称:相关规定没有对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作出限制性规定 , 因此 , 公务员可以应聘事业单位 。 娟子符合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 其不存在“审查不严”和“不作为”问题 。
烟台市栖霞市人社局回复则称:娟子公务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 , 参加2018年烟台开发区事业编公开招聘考试、面试后申请辞职的情况属实 , 但其未按规定向栖霞市人社局提交报考申请参加考试 , 并在通过面试后向人社局提交的辞职申请中隐瞒了报考事业编的情况 。 因此 , 栖霞市人社局建议栖霞市委撤销《关于同意娟子辞去公职的批复》 , 并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娟子相应处分 。
2019年5月6日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在官方网站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了公示:娟子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 刘先生落聘 。

刘先生不服 , 于2019年5月21日将烟台开发区人社局起诉至烟台开发区法院 , 要求法院认定后者的行为违法并撤销 。
法院审理认为 , 因烟台开发区人社局并未作出最后的录取决定 , 未产生实质侵犯刘先生合法权益的法律后果 , 故刘先生的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2020年1月21日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刘先生的起诉 。
刘先生上诉后 , 2020年4月 , 烟台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裁定 。


第一名被录取后举报人再次起诉人社局 ,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录取结果


刘先生介绍 , 2021年1月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不顾他的强烈反对 , 给娟子办理了聘用手续 。
2021年9月 , 刘先生向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法院确认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聘用娟子的行政行为违法 , 并依法撤销其聘用行为 。
烟台市蓬莱区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月18日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与开发区人社局发布《2018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招聘简章第一条招聘范围和条件规定 , 遵守宪法和法律 ,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 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 , 招聘人员均须于2018年1月28日之前取得 。
娟子于2013年9月被录用为烟台市栖霞市某局某公务员 。 2018年5月7日 , 娟子以身体与家庭原因向栖霞人社局提出辞职申请 。 栖霞人社局于2018年5月25日作出同意娟子辞职的批复 , 2018年7月4日通知娟子办理辞职手续 。 2018年9月7日 , 栖霞人社局因娟子未满5年最低服务期限 , 撤销了其辞职批复 。 2018年9月12日 , 娟子以同一理由重新提出辞职 , 栖霞人社局作出同意娟子辞职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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