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怎么定?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一是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职工工资数额,且工资数额与实际支付数额一致的,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 。
二是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以职工实际工资数额为计算基数 。诸如“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是模糊不清的规定 。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时间加班,肯定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无可厚非 。在计算加班费的具体数额时,往往需要了解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和系数 。很多朋友对此不是很清楚 。下面365律师为您梳理一系列关于加班费计算的常见法律问题 。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1.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应以全部工资之和计算,而不是单一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岗位工资 。
2.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实际工资为计算基数 。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所有工资、奖金、津贴、补贴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若干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解释》中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实际工资可以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时,加班工资、伙食补助、劳动保护补助等都要扣除,不能计入计算 。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通知》的规定,月工作时间应为21.75天和174小时 。
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缺勤、工作不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
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二)几个固定数据说明根据法律规定,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带薪天数为21.75天,年制工作时间为250天,年休假和公休天数为115天 。
计算方法:月工作时间20.83 =(365-104-11)÷12;月薪天数21.75 =(365-104)÷12);系统年工作时间为250 = 365-104-11;全年的节假日和公休日115=104+11
4.实行计件工资的,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
5.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

(三)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1.标准工时制加班工资的计算 。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
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150%)
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300%)
公休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200%)
以春节假期的七天加班为例 。前三天为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开学初二),每日加班费为(月薪÷21.75×300%) 。最后四天是周末(即初三到初六),每天加班费为(月薪÷ 21.75× 200) 。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怎么定?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春节假期七天加班工资合计=月工资÷21.75×300%×3+月工资÷21.75×200%×4 。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 。
根据劳动部《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批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和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和 。超出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适用《劳动法》 。此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平均小时数每月不应超过36小时 。
3.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工资的计算 。
一般情况下,被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是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 。但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

4.计算计件工资制的加班工资 。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按上述原则分别按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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