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冤案—赵作海案件?( 三 )


刑事案件犯案的可能性小,主要还不是因为案件经过多人协作,犯错的机会少 。而是因为传统的刑事司法理念和现有的有利于控方的刑事诉讼制度,使得刑事案件的申诉成本很高,阻碍了多数的申诉案件正式进入再审程序 。刑事司法单位违法司法在实践中是常见的 。
刑事申诉能否翻案主要看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如果案件认定事实存在错误,证据存在漏洞和矛盾,对犯罪事实认定不能形成证据链,就有翻案的可能性 。
只要是
Q4:赵作海的介绍赵作海,男,1952年出生 。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被称作河南版“佘祥林” 。1999年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赵作海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重新出现在公众视野 。2012年7月24日,赵作海所陷传销案结案,17万余元国家赔偿款随之打水漂 。现为环卫工人 。

Q5:赵作海是怎么被执行死刑的?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 。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 。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省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
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 。商丘中院在得知赵振晌在本村出现后,立即会同检察人员赶赴赵楼村,经与村干部座谈、询问赵振晌本人及赵振晌的姐姐、外甥女等,确认赵振晌即是本案的被害人 。同时并从赵振晌本人处了解到:1997年10月30日(农历9月29日)夜里,其对赵作海到杜某某家比较生气,就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照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 。因2009年得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了村里。

Q6:赵作海的人物生活2010年7月15日,农历六月初四,赵作海给自己举行了简单的婚礼 。2011年4月,赵作海和李素兰领取了结婚证 。然而妻子花钱厉害 。
2010年7月17日,农历六月初六,赵作海的大儿子赵西良结婚 。花掉6万 。
大儿子“偷拿”:14万
2012年4月,赵作海老两口在河南商丘市归德路开了个小旅社,8个多月后旅社倒闭了,损失4万元 。
2012年7月,赵作海所陷传销案结案,损失17.5万元 。
2012年,赵作海将65万国家赔偿和补助款剩下的约20万元,尽数投入商丘一家投资公司,以换取每月2%的收益 。2014年11月,随着投资公司主要负责人突然被抓和跑路,本息一下没了着落 。
2015年7月,赵作海与多位投资者一起去“要钱”,期间赵作海与人交涉时摔倒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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