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龙哥事件判决结果?昆山龙哥事件砍人者可能会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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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
- 昆山龙哥,刘海龙是哪里人
- 龙哥被反杀案件现在法院判决了吗,结果是什么
- 昆山龙哥事件砍人者可能会有的处罚
- 昆山龙哥曾荣获见义勇为证书,这是真的吗?
内容事件:
在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一乘坐宝马车的男子刘某某提刀追砍一自行车车主于某某,却被反砍身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
昆山市公安局通报称,当晚双方因行车问题发生口角导致冲突,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无生命危险 。
刘某某原名刘某龙,浑身多处纹身,其生前几段娱乐视频也被网友传播,有多名当地网友称,刘某某自称“龙哥” 。一位与刘某某相识多年的纹身店老板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他平时一喝多酒之后,就像发疯的牛一样 。”
扩展资料
于海明,男,1977年出生,陕西省宁强县人,8·27昆山持刀砍人案电车男,暂住昆山市青阳路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某酒店工程部工作 。
2018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就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 。通报称,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于海明
澎湃网——昆山砍人案骑车男子被刑拘,朋友:“龙哥”一喝多就像疯牛
百度百科——刘海龙
Q2:龙哥被反杀案件现在法院判决了吗,结果是什么已经判决了 。
龙哥被反杀也就是“昆山砍人事件”已经判决,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
详细经过:
1.案件起因 。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
2.案件经过 。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 。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 。
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 。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经勘查,汽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 。
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 。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
3.案件后果 。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
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
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
扩展资料:
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
1、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 。不法侵害的范围 。就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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