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高空抛物卡通图片?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是什么?( 三 )


律师: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有4方面构成要件
近年来 , 随着高空抛物行为导致的致人死伤、财物损坏的事件逐渐增加 , 这一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 由此带来的一些法律诉讼让人们意识到 , 原本的道德问题正慢慢成为法律维权内容 。
昨日 , 恩施晚报采访人员采访了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 。
张华认为 , 高空抛物致人受伤 , 甚至死亡 , 并非偶然事件 , 而是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 被人们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虽然大家都有听闻高空抛物致人受伤的事件 , 但事故不是发生在自己身边 , 很多人都不予重视 , 为了贪图一时方便 , 就随手往外一扔 , 完全不顾自己所处的位置、高度 , 扔下去的物品会对他人造成什么影响 。还有很多人认为 , 自己随手抛出窗外、阳台外的东西很轻 , 不会砸伤人 。但事实并非如此 , 根据物理原理 , 高空抛下的物品质量再轻 , 只要高度够高 , 冲击力都不容小觑 。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 , 是指物品被人从高空中抛下 , 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行为 。”张华介绍 ,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有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归责原则4方面 。
高空抛物中的加害行为 , 是指行为人从高空中抛掷物件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若能够确定具体的抛掷物件者 , 则按照一般侵权行为加以规范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中的行为人 , 一般无法确定 。真正的行为人混杂在一定范围的人群中 , 实施加害行为后 , 无人主动承担行为后果 。基于各种政策考量 , 法律只能将一定范围内的所有人都推定为是加害行为人 。在此点上 , 高空抛物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产生差异 。在高空抛物的情况下 , 只有一个人实施了抛物行为 , 只是无法将该人从一定范围中辨识出来 。在共同危险行为的情况下 , 多人都实施了危险行为 , 只是不清楚究竟是哪个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因此 , 高空抛物属于行为推定;共同危险属于因果关系推定 。与此相关 , 高空抛物责任的免责事由之一 , 主要是推翻行为推定;共同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之一 , 主要是推翻因果关系的推定 。
损害后果是指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 。高空抛物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突发性、严重性等特征 。高空抛物造成的损害后果 , 既有人身损害 , 也有财产损害 。高空抛物发生时 , 受害人一般无法预防 , 也无法采取任何有效的避让措施 。因此 , 高空抛物造成的损害后果往往非常严重 , 此类行为因此也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
因果关系是指责任成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 即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是由于高空抛物行为造成的 。张华认为 , 这里就有几点需要说明:
第一 , 高空抛物致害的因果关系往往会有较多证据加以证明 , 因此受害人的损失与高空抛物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定一般不存在争议 。
第二 , 从因果关系入手 , 也可以免除部分人的责任 。以高层建筑物抛物致人损害为例 , 受害人因建筑物抛物致害 , 即使推定该建筑物上所有住户都实施了抛物行为 , 从一般常理上来推 , 该损害后果也不可能是由一层的住户所造成 。因此 , 包括一层在内的较低楼层的住户可以通过因果关系的证明而免责 。高空抛物责任的免责事由还应当包括因果关系方面的免责事由 。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高空抛物侵权没有规定 , 因此 , 在立法论上 ,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应当采取结果责任的归责原则 。由于受害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无法有所作为 , 无法预防也无法避免 , 同时 , 也不会发生受害人的道德风险 , 因此 , 只要发生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后果 , 就应当成立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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