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可转债的特征--4个指标玩转 可转债( 四 )


什么情况下能下调可转股价格呢?
以圣达转债为例:
募集说明书中会明确规定,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正股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时 。公司董事会有树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的股东大会表决 。等等涉及公司法的一些具体操作 。
注意: 下调可转债价格,是发行公司的一种权利,人家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股东大会的表决是否通过,都是合法的 。任何没权利干涉 。发行人没有义务去必须这样做 。所以投资者不要一看到正股价远远低于转股价了,就哭天抢地的,要求发行公司下调 。这种做法 就是狗撵摩托——不懂科学了 。
3.强制性赎回条款
可转债的最终目的是消灭一切的债权,变成股东 。当正股价格远大于转股价了,怎么办?转股后,已经赚的够多的了,债权人呢,明显仗着自己下有保底懒着不转股,等着股市上涨 。所以就有强制赎回这一条款 。本意就是,赚的够多的了,该转股了成一家人了,懒着不走,我强制回收了,煮熟的鸭子可就飞了,到最后追悔莫及呀!
以上图为例:圣达转债
圣达转债:转股价 28.78元,即任意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大于 28.78*130%=37.414元,那 么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正股价格上涨了,可转债的价格也上涨了超过了130元以上有面值,可以选择卖掉可转债,也可以选择转股,在股票市场上,还有继续上涨的可能性 。总会有一些投资因为各种原因忘记了以上的两种操作,被强制收购,收到了微薄的3元的利息 。到时候,知道真相的你眼泪掉下来,肠子都悔青了 。
4.回售条款
前面我们讲到下调转股价的操作,这只是发行公司的权利,没有义务一定要下调转股价,反正低息贷款,到了债券的发行期,我再上下其手的一顿神操作,让债主们顺利转股不就行了 。
毕竟下调转股价,相当于用更低的价格在出让公司的资产,转股价是 5元,8元 10元,转股1000股后的融资分别是5000元、8000元、10000元 。这中间差别大着了,可转债动不动就上好几个亿的融资 。
做为投资人,打死也不想下调转股价 。
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回售条款出台了,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 。你们不是不下调吗?那满足条件,债权人就回购吧,发行公司不让转股,那就把钱还了再说 。大量的回售,会给发行公司产生资金挤兑的情形,有准备的不怕,没有钱的发行公司,这是要命的 。这就逼着发行公司自己主动去下调转股价了 。孰轻孰重,上市公司非常分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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