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刘宇涉嫌侵权,粉丝说是抄袭,这是黑化不是美化

侵权|刘宇涉嫌侵权,粉丝说是抄袭,这是黑化不是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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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刘宇涉嫌侵权,粉丝说是抄袭,这是黑化不是美化

近日 , 原创音乐UP主柳青瑶控诉刘宇侵权一事 , 闹得沸沸扬扬 。 枊青瑶发布视频称 , 刘宇在节目进行舞蹈表演时 , 未经许可 , 擅自使用她之前原创的《兰陵王入阵曲》和《听!秦王破阵乐!》作为背景音乐 , 并在微博、抖音等平台传播 。 多次沟通未果后 , 决定将对刘宇提起法律诉讼 。



说到这里 , 看起来还是正常的侵权维权事件 , 对“侵权人”或者“维权人”来说 , 可能都对“侵权”的法律边界、合理使用等有着自己的理解 , 其中的是非曲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厘清 。
魔幻的是 , 刘宇的众多粉丝在维护自己“爱豆”的过程中 , 声称刘宇没有侵权 , 只是“抄袭” , 因此 , 枊青瑶的维权没有道理 。吃瓜群众啼笑皆非 , 刘宇团队会不会被惊出了一声冷汗就不得而知了 。
很显然 , 将“抄袭”作为洗地工具 , 视“抄袭”为“侵权”的美化 , 完全是个别粉丝不懂法、不知理、无底线的对抄袭性质的“误读” 。



要知道 , 抄袭是侵权中非常严重的一种行为 , 性质上比枊青枊想要维护的“网络传播权”恶劣太多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列 , 音乐版权列明的共有16项 , 另有一条兜底条款“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列明的权利包括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等 。
可以看到 , 枊青瑶诉刘宇侵犯网络传播权只是其中之一 。
而“抄袭”则至少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表演权等多个权属 , 其侵权的范围比单纯的网络传播权自然更广 , 性质更为恶劣 , 后果更为严重 。
枊青瑶


如果将著作权人的作品视为一件物品 , 那么 , 单独侵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 相当于不告而用 , 但承认物品归属于物主;而“抄袭”则相当于“偷盗”或“抢劫”他人物品据为己有 。 孰轻孰重 , 一目了然 。
粉丝将“侵权”看得重 , “抄袭”看得轻 , 一方面是“侵权”作为法律术语 , 在“印象流”粉丝中会觉得后果严重;另一方面则是近年来出现太多名人抄袭事件 , 最终一地鸡毛 , 却无定论 。
于是 , 在一些粉丝心中形成了抄袭无所谓的心理 , 以“抄袭”来为侵权洗地 , 自然成了一种“美化”过程 。有意思的是 , 从报道看 , 枊青瑶团队说 , 目前刘宇的粉丝抓住“抄袭”这个词语 , 对侵权事件进行“澄清” , “如果知道前后来源 , 肯定明白我们说的根本不是抄袭 。 ”并且对将侵权“洗地”为抄袭表达不满 , 媒体报道也认为这是一种“美化” , 看来大家都对抄袭产生了误解 。
【侵权|刘宇涉嫌侵权,粉丝说是抄袭,这是黑化不是美化】“洗地”不选正确的“洗剂” , 仅仅是知识的缺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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