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馆|古人比现代人爱喝酒,宋朝的酒税收入已占了国家总税收的六分之一

有人说: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只要我们想到了就要对自己说,我可以,我一定行。勇于面对自己的不足,超越自己的格局,承担失败,吸取纰漏,重头再来。如果你一败涂地,从此一蹶不振,那你只能望洋兴叹,遗憾终生。 拥有的时候,多加珍惜,无论是亲情,友情还是爱情,平安就是福。且行且惜,且走且悟,人生之中唯自强不息,勇敢向前,方可走出一条阳光大道。?你知道吗?当你点开文章的那一刻我觉得我的世界都明亮了虽然《水浒传》成书于元末明初,但其中所收录的宋代的民间故事,却大幅还原了宋朝真实的社会面貌。从小说中可以看出,无论是达官贵人还是普通百姓都没有酒喝,宋人对酒的爱慕跃然于纸上。宋朝,无疑是酒文化兴盛的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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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一个高级酒客来说,宋朝无疑是个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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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宋朝,与隋唐和五代相比,普通百姓喝到的酒质量都有了显著提高,酒的种类也五花八门。从《清明上河图》中可以看出,当时汴梁城内有许多酒馆,每隔几间屋子里就有一个酒馆,显贵人物或平民百姓都在其中推杯换盏,好热闹。在《东京梦华录》中,也同样有“在京正店72家”之说。此处“七十二户正店”,指的是官府开的酒馆或大商人开的酒馆,私人订制的酒馆明显比此多。大城市的酒店林立,小城镇的酒家也不甘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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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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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说崇安市,家家曲米春.”楼顶邀客,花底寻南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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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折券之人,则应无折券之人。劝君浑不问,酌酒还酒.”不仅仅是小城镇,在人口稀少的农村也有一些小酒家。正如辛弃疾《鹧鸪天·陌上柔桑破芽》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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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柔桑破芽。东邻的蚕种已经生长了一些。平冈细草鸣小牛,斜日寒林点暮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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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清水秀,道路纵横。青旗沽酒家.城里的桃李愁风雨,溪头荠花开满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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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酒楼数量之多,宋代文学创作也同样反映出酒文化的繁荣。恐怕只有唐代的豪杰才能与宋代文人相媲美。宋诗中的“酒”,是比“风花雪月”更受欢迎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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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统计一下,宋词收录的名酒,有五六十种之多。如今,五粮液、西凤酒、汾酒、董酒、绍兴酒等名酒,也在宋代诗歌中有所体现。此外,宋代部分名酒的酿造工艺已达到了炉火纯青的水平,在今后的几千年里,酿造工艺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今天我们喝到的一些名酒,仍然沿用着宋代精湛的工艺。前文提到的《水浒传》中,大小酒席共六百余次,既有酒馆里的交错交错,也有小酒馆里的推杯换盏,展现出后世酒国富庶的风范。据说宋人做生意很在行,事实上,这种潜质实属上品,因为宋朝最大的经商者是朝廷。宋人继承了汉武帝时期官酒制度,并将其贯穿始终。#我们所说的“官商勾结”,是指官商对酒的垄断。在赵匡胤统一天下后,于建隆二年颁布政令,由朝廷统一管理酒宴。宋太宗时期,商人贸易酒制正式确立。宋真宗景德四年,榷酒制度得以全面推行。提到这个,很多朋友都会感到困惑,前文作者不是说除“正店”外,汴梁有许多私家酒馆吗?这是非国家行为,岂不违反朝廷的“贸易贸易贸易制度”?其实,这些私家酒馆,都是“脚店”,这些店家自己没有资格酿酒,所有的酒水都是从官方渠道批发的,所以,并不违反“贸易酒制”。官府对官酒实行专卖以后,对私酒的管理十分严格。除都城外,各城市的酒均由官府统一酿造,统一销售,所有酒坊、酒库均由地方官府和军队共同经营,官府与民间商人承包了部分酒坊。官员酿制的每一缸酒,都要在特定的区域销售,不能越界串货。那时若有百姓酿造私酒,就会受到官府的处罚。为规范全国范围内的酒类销售渠道,宋廷设立了“酒局”,负责全国各州县的酒类酿造、销售等一系列事务。官营型酒厂腐败现象频发,是因为其成立初期,相关人员对此缺乏经验。为消除这一现象,宋太宗颁布了“买牌制度”,把官营酒厂承包给有一定资金的商人。这类合同并非将官营改为私人经营,酒商每年须向朝廷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酒厂的一切事务均由政府部门管理。随著商船贸易的发展,商船贸易也日趋完善。合同订有官府酒曲的商人到官府酒厂采办酒曲,用官府酒曲酿造。如前所述,“七十二户正店”,通常是指拥有较多资金的酒商,在其旗下也有许多附属“脚店”。小型的“小脚店”不从事酿酒,而是从事销售,其模式与现在的“代销点”相当相似。当然,“贸易酒制”的覆盖面有限,有些偏远的农村地区是不能实行的。因此,官府会在偏僻地区网开一面,只要店家肯付一年的年费给官府,就可以获得临时卖酒的权利。这类拥有独立酿酒工艺的酒商,往往能酿造出高质量的特产酒,如《水浒传》中武松在景阳冈饮“三碗不离岗”的特产酒。而对于梁山好汉开的酒馆,所卖的酒自然是脱离了“商酒交易”的私酒,他们不需要向官府交税,也可以用独立的酿造工艺,满足众人的日常需要。#没有经济的发展,就没有任何一个时代的文化崛起。宋酒文化之所以空前繁荣,无疑是受其经济高速发展的影响。与此同时,“官酒制度”也是推动宋代酒文化史无前例繁荣的重要因素。毋庸置疑,“贸易酒制”的实施为官方带来了大量的酒税。官府为赚取酒税,自然不会像某些朝代那样对酒业加以限制,反而会大力刺激酒业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熟识酿酒工艺的朋友都知道,酒的成本较低,但产生的利润较高,因此,宋朝时期的酒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担。宋代史书记载:“太宗即位,赦免他的旧官。以承恭监西京酒曲为例,已有六千万年的时间。”天禧年间,来自酒税的收入已经占国家总税收收入的1/6。酒税可以说是两宋时期军事开支的主要来源。#在利益的驱使下,宋代统治者特别重视垄断酒品带来的巨大利益,于是,采取了一系列促进酒品消费的措施。第一,官府鼓励正店和足店进行促销,店家为了吸引顾客纷纷打出招牌,或招揽歌妓为酒客服务,以此来刺激消费;第二,官府减少了对酗酒者的惩罚,并减少了官府对酗酒者的惩罚,鼓励他们群聚喝酒,并经常在宫中举行酒会。也许有些朋友看到了宋代官员在《水浒传》、《金瓶梅》等小说中对酒制度的细致运用,认为这一制度影响了宋代酒文化的发展,不然的话,宋代酒文化就会更加繁荣。在作者看来,这是一种谬论,持这种观点的朋友显然从一个不够客观的角度来看“卖酒”。宋人虽承袭了汉代的“交酒制”,但在其他朝代也有类似的制度,而且宋人的交酒制度并不严格,远比其他朝代宽松。宋朝商业高度发达,以致于打破了“士农工商界”以商养商的传统模式。商界人士的社会地位提高了,因此,贸易贸易贸易法律制度的内容也与前朝大相径庭。据文献记载:五代时私造酒曲超过五斤者斩首弃市;建隆年间,宋廷认为五代律法过于苛刻,于是将制酒曲的死刑标准提高至十五斤;天禧年间,朝廷颁布“令自今犯酒曲等有死刑者去之”的法令,废除了制酒曲的死刑标准,改以刺面流刑。由此可以看出,私酒或私酿在其他朝代是一种必死之罪,到了宋代,死刑就被改为流刑,这显然是宋代法制的进步。在这里,足足可以看到统治者对工商界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工商界的社会地位有了显著的提高。以买酒、卖酒并用为特点,宋代官营酒坊遍及各地。然而,虽然官府酒业占据主导地位,但官府酒业却给民营酒业留下了充分的发展机会和生存空间。举例来说,开脚店的店主,虽无酿制私酒的权利,但以批发经营官酒为生。与此同时,偏僻的乡间酒坊也不受“官商勾结”的限制,只要缴纳足够的岁课费,就可以出售私酒。宋代民间流传着这样一句俗语:“欲得官位,杀生火受招安;欲得富足,赶着行来卖酒醋。”正如今时今日的一句戏言,“赚钱之道,皆以刑为之”,宋人认为私酒是一门赚钱之门,不会受到朝廷重罚,至多被判流刑发配无地。有一天,在这种政策的“鼓励”下,不少小商人铤而走险,用自己做的酒曲和卖私酒来赚大钱。总之,宋代繁荣的经济为酒文化的繁荣提供了温床,使得民间酒坊遍地,百姓无酒不欢。而宋朝与其他封建王朝实行雷同的集权政策,导致了“官酒制度”的出现。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制度限制了私人酿酒企业的发展,但这一限制仅限于表面。宋人的“交酒制”比较灵活,民间酿酒也有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不会因为“交酒制”而退缩。引用:《宋史》、《清明上河图》、《水浒传》、《金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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