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如何办理(醉酒驾驶当场没有做笔录)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核心条件: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实用的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使用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事业不能自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婴儿,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妇女;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审结,需要使用取保候审的 。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应履行的一般责任:
(一)未经演出机关同意,不得与其居住的市、县分离;
(2)如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报告;
(三)提审时及时到场;
(四)不得干涉证人在任何情况下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 。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应当履行的特殊责任(特殊责任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场合;
(二)不得与特定人员见面或交流;
(三)不得从事特定运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和驾驶证件交执行机构保管 。
四.取保候审的条件和保证金数额:
(一)与本案无关;
(二)履行担保责任的能力;
(三)享有政治权力,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四)有固定住所和收入 。
取保候审决策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障诉讼正常进行的需要、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和情节、可能处罚的严重程度、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 。,并确认保证金的金额 。
模板:取保候审申请书(非法经营罪)
申请人:陈海东,上海市陈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岫岩路2430号3楼
电话:176 1215 9657
申请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将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方法改为取保候审 。
事实和理由:
上海陈豪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委托,指定申请人陈海东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经营案的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于2020年4月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看守所 。目前,申请人根据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要求,结合涉嫌刑法的社会危害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特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1.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判处拘役或者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对社会没有危害 。
1.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 。嫌疑人的工作岗位只是最低的业务员 。他于2020年5月加入公司 。截至2020年5月,他被迫入职不到三个月 。他对公司的商业模式一无所知,更不用说客户资金的最终流向了 。他没有金融行业相关服务经验,也不是金融专业毕业 。他不能也不会知道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公司和个人需要相应的资质 。他们只是想有一份能养活自己的工作,并不是主观上因为违法而从事相应的工作 。
2.嫌疑人违法所得极低 。它的工资极低 。入职三个月,公司累计工资不足1万元,远低于全区平均工资 。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较小,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 。从犯罪嫌疑人陈描述的案件来看,申请人通过类别案件检索,虚构出与案件类似的案件,法院大多判处管制性拘役或独立实用的附加刑 。
二是犯罪嫌疑人涉嫌的案件不属于暴力犯罪,强行改变的方式是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
犯罪嫌疑人有稳定住所,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相对容易监控,其家属愿意以人身担保或财产担保等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 。
3.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第一次笔录时已经如实供述 。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办案机关固定 。
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的手机、银行卡等重要证据已被办案机关查获,证人证言已固定 。办案机关应当根据掌握的证据,查明涉案案件的全部事实 。让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会毁灭、伪造证据,也不会干扰证人证言或串供 。
四、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悔罪表现 。
除本次被强制外,未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无犯罪记录或不良嗜好,为初犯或偶犯 。这一次,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涉及到违法 。当申请人见面时,他大哭起来 。犯罪嫌疑人明确告诉申请人,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抱歉,希望早点出来为社会做贡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和第二款“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家庭成员愿意以人身担保或者财产担保等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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