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湖南益阳,一男子深夜来到水库偷钓,在被发现逃跑过程中摔致十级伤残

水库|湖南益阳,一男子深夜来到水库偷钓,在被发现逃跑过程中摔致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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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湖南益阳,一男子深夜来到水库偷钓,在被发现逃跑过程中摔致十级伤残

湖南益阳 , 一男子深夜来到水库偷钓 , 在被发现逃跑过程中摔致十级伤残 。 事后 , 男子将水库管理处诉至法院索要赔偿270400元 , 法院判了 。


涂某与钟某系钓鱼爱好者 , 事发当天 , 两人为逃避水库管理人员监管 , 遂携带钓鱼设备趁着天黑人少之际偷偷溜进库区 , 准备进行偷钓 。

两人进到库区后 , 前往一处岸边(禁钓区)进行垂钓 。 大概到了深夜11点左右 , 两人睡意渐浓 , 看着渔网里收益颇丰 , 遂决定收拾东西打道回府 。 就在两人准备收拾渔具离开之时 , 水库管理处的巡逻人员已经开着船来到两人所在位置的岸边 。 为了避免被对方捉住受到处罚 , 两人便赶紧进行跑路 , 然而 , 涂某在逃跑过程中 , 因天黑难以辨路 , 脚下一踩空 , 不慎掉入了路边的大坑之中且受伤 。 随后 , 涂某进行呼救 , 钟某听到涂某的呼救声后 , 连忙折返 , 眼看光凭一己之力难以将其救出 。 钟某便跑向库区巡逻人员进行求助 , 在库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 , 涂某被顺利救出 , 然而其右腿却受伤不轻 。 后钟某开车第一时间将涂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 经过鉴定 , 涂某右侧股骨颈骨折 , 多处软组织损伤 , 构成为十级伤残 。

在涂某进行医疗救治期间 , 其总共花去了1.54万元 。 事后 , 涂某心有不甘 , 其认为自己去水库钓鱼固然不对 , 但若不是遭遇水库管理人员的追赶 , 自己也不会在黑夜之中仓皇逃窜 , 最终花钱不说 , 还受了这么大的罪 , 落得个终身残疾 。 据此 , 涂某一纸诉状将水库管理处告上了法院 , 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27万余元 。 面对涂某的起诉 , 水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也是一脸茫然 , 事发当天 , 自己也只是履行工作职责进行正常的库区巡视而已 , 在发现有人进入库区垂钓 , 便上前进行查看 。
还没有等追到对方 , 就遇到钟某主动上前要求前去对掉入大坑中的涂某进行救助 。 待将涂某救上来后 , 见其受伤 , 又对二人予以宽容放行 。 从始至终 , 库区管理人员对于涂某不但没有任何侵害行为 , 反而还提供帮助 。 到头来 , 对方不仅没有感谢 , 还反咬一口 , 这不是典型的农夫与蛇吗 。 那么最终的结果能如涂某所愿吗?本案系侵权损害纠纷 ,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之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成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 1、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2、损害事实现实存在;3、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

【水库|湖南益阳,一男子深夜来到水库偷钓,在被发现逃跑过程中摔致十级伤残】首先 , 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 。 本案中 , 库区管理人员夜间进行巡视是其正常的工作与职务行为 , 即便在发现非法垂钓者后 , 有相应的追赶行为 。 亦属于职责范围之内的必要手段 , 不具有违法性 , 故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 也就不构成侵权 。 其次 , 在本案中 , 涂某与钟某事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 私自进入禁钓区进行垂钓 , 其行为为非法行为 , 民事法律不予保护 。 此外 , 对于涂某二人来说 , 在发现巡逻管理人员发现自己后 , 为了规避责任 , 遂在黑夜中匆忙逃离 , 涂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明知夜间在库区进行奔跑可能会遇到的危险 , 基于此 , 其仍然而为之 , 最终导致受伤的结果发生 , 系自甘风险 , 应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 再者来说 , 在涂某摔入大坑后 , 库区管理人员基于人道主义不计前嫌 , 对其及时进行救助脱困 , 为弘扬积极价值观的表现 , 在某一程度上 , 也说明库区管理人员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救助义务 。 故综合全案来看 , 库区管理人员没有任何侵权行为 , 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 涂某损伤的后果由其自陷风险所造成 , 故应自负其责 。 最终 , 院方驳回了涂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 对于本案的最终结果 , 也事实上摈弃了“谁死谁有理 , 谁闹谁有理”的不良社会风气 , 法绝对不能向不法所让步 , 这也正是法律的精神与价值所在 。 对此 , 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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