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黑户怎么处理?

  • 01人口普查黑户会登记为常住户口,但依据黑户的情形不同,办理程序不同 。“黑户”,是指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到现在还没有户籍的人,现在还没有户口的话,不论年纪,无论什么原因都可以申请户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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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于之前没有户口的黑户,会把其登记为常住户口,同时黑户无论什么原因都可以申请户籍登记 。依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看法》,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
    (一)不符合筹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身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解释,依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供给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二)未办理《出身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身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身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身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供给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身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身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解释,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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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依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议》施行前,国内国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四)被宣布失踪或者宣布逝世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失踪或者宣布逝世亡后重新涌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布失踪(逝世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
    (五)农村地域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域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处所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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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
    (七)我国国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国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度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身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解释、我国国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办理《出身医学证明》的,需供给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人口普查黑户怎么处理?】(八)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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