烫发|理发店门头广告烫发染发一律98元,女子烫完头却收1300元

烫发|理发店门头广告烫发染发一律98元,女子烫完头却收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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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发|理发店门头广告烫发染发一律98元,女子烫完头却收1300元

河南 , 郑州 。 常女士想烫发 , 她见一理发店门上贴着烫发、染发统一98元 , 便走了进去 , 进去后发现价目表上并没有这一项目 , 于是 , 她就选了269元的 , 没想到结账时 , 却被要求支付1369元 。

那天 , 常女士吃好晚饭出门逛街 , 无意中看到一家理发店的玻璃门上贴着:烫发、染发统一98元 , 字很大 , 非常醒目 , 常女士想着自己都好久没做头发了 , 趁今天正好有空 , 也该烫下头发了 , 而且这边价格又这么亲民 , 于是 , 常女士便走了进去 。

常女士进去后 , 店员便把价目表递给了她 , 常女士一看 , 开始有点怀疑 , 怎么没有98元的?再一想 , 反正进都进来了 , 还是烫一下吧 , 于是 , 她就选了个269元的 , 这是价目表上最便宜的一个 。

当常女士烫好头发 , 想结账的时候 , 店员就问她是不是老顾客 , 她说不是 , 然后店员就说 , 不是老顾客就不能享受269元这个价 , 要付原价580元 , 常女士比较好说话 , 这时候虽然心里有疙瘩 , 但她还是认了 。

没想到当她想付钱的时候 , 店员却又说他是校长 , 常女士的这个发型是他设计的 , 设计费是369元 , 累计要付1369元 。

常女士说 , 在整个过程中 , 她也问过店员到底是不是269元?可是没有人明确告诉她价格的问题 , 更没有人提起过还有设计费这一说 。 最后 , 唐女士只好先付了钱回家 。

回到家后 , 常女士发现头发根本就没烫好 , 还没有她自己用卷发棒烫得卷 , 常女士觉得自己被理发店套路了 , 这下她再也无法淡定了 , 于是 , 她请来了帮忙员 。

常女士和帮忙员再次来到了理发店 , 店长称 , 他们是明码标价的 , 当时也是给常女士看了价目表的 , 不过 , 关于设计费的问题 , 当时确实没有事先说明 。

最后 , 在帮忙员的协调下 , 理发店收取了常女士580元烫发费 , 加上169元剪发费 , 另外 , 再加上之前被常女士损坏的价目表的赔偿费100元 , 共计849元 , 因此 , 店家退还给了常女士520元 , 到此 , 事情也算是告一段落了 。

那么 ,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 店家在这件事中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他们的这种处理方式是否合理呢?

1、常女士去理发店烫发 , 店员虽然给她看了价目表 , 但价目表上并没有明确标明发型设计费等项目的具体单价 , 而且在整个过程中也未对常女士的询问作出任何解答 , 理发店的这种做法属于未明码标价 。

《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 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根据以上法规的规定 , 假如常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市监局或者消协 , 市监局或者消协应责令理发店改正其错误 , 实行明码标价 , 没收其违法所得 , 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2、常女士是看见理发店玻璃门上写着烫发、理发统一98元 , 才进去烫发的 , 可是 , 价目表上根本就找不到这一项 , 理发店的这种行为已涉嫌消费欺诈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 经营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 为五百元 。

综上所述:假如常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市监局或者消协 , 常女士可以依法要求三倍的赔偿 。

? 综上所述 , 在本次事件中 , 理发店不但要被罚款 , 而且还要赔偿常女士三倍的损失 , 因此 , 其实理发店的这种处理方式并不合理 。 常女士完全可以选择去投诉 , 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做生意 , 诚信是本 , 总想着去套路别人 , 以赚取更多的金钱 , 这种生意肯定是不会长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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