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一份审查报告给将来的自己 审查报告


写一份审查报告给将来的自己 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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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报告(给未来的自己写一份回顾报告)
作者:陈亚东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
现在工作节奏越来越快,办案效率越来越高,一些基础工作被简化或者忽略了,或者做得很粗糙 。在这里,我想说一下公诉中的一个基本工作文件——审查报告 。
什么是审查报告?
【写一份审查报告给将来的自己 审查报告】公诉审查报告是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总结,是检察官办案过程的直观反映,是检察官作出决定的思维过程和心路历程的书面体现 。
在中国检察出版信息资源网2020年4月出版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适用指南》一书中,找不到审查报告的影子,说明审查报告只是工作文件 。
与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相比,审查报告没有法律效力,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文书” 。也不公开,是检察机关内部文件 。
审查报告不代表检察机关的意见,而是独立办案或者在办案组的检察官的意见 。正因为如此,在思维上有很多局限,在格式上有很多约束,也需要个性化的表达 。
翻看检察卷中的检查报告,就像是在回看活生生的“检察实践史”,比官方的“正史”更生动形象,比通俗的“野史”更全面客观 。
二 。你在做检讨报告的过程中经历了什么?
翻看刚入职时协助检察官办案的检察卷,发现格式化的法律文书都差不多,感觉大体上都一样 。除了证明我“参与”了这个案件,没有任何线索可以唤起记忆或激发反思 。
但是我看审查报告,感觉完全不一样 。我能发现很多不足,不成熟的笔甚至问题,有的甚至不忍直视 。
比如最初的困惑,从起草审查报告的“第一步”,即提取证据就可以看出来 。
刚开始接触案卷,根本不清楚重点是什么 。在提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材料时,一两份供述是最完整的 。
我记得检察官曾经指示过我,这样的摘录是行不通的,不能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全貌 。
我想,嗯,努力吧,逐字逐句摘抄全文 。即使个别调查者写得像道家的潦草之笔,也会想尽办法逐字逐句地“破译” 。
检察官还说:这样不行,更何况反复摘录同一份口供做了很多无用功,口供根本没有变化;而且审查报告往往有几十页、几百页,看了半天也看不出什么有用的信息 。
为了解决这个基础问题,我花了大量的时间去查阅《优秀公诉人》的内卷,然后我慢慢学会了如何挑选它的重点,提炼重点,记下重点 。
另一个例子是,恰当地总结和分析证据的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 。对证据的归纳分析是否恰当,通过审查报告一目了然 。起初,办案时,无论是单个事实还是多个事实,是单个犯罪还是共同犯罪,都是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列举证据 。
比如,在多个嫌疑人多次盗窃的案件中,往往会依次列举多个嫌疑人的陈述、多个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当前调查笔录、扣押笔录、鉴定意见等,最后直接得出结论 。在开始的时候,我可能知道现有的证据确实足以支持这个结论;另外,很多同事也是这么总结证据的,自我感觉良好 。但多年后回头看,发现这样列举的证据其实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不知道如何“一物一证一分析”,根本看不到每一个事实所依据的证据 。
如果案件受到质疑,你不可能凭借审查报告就知道当时你是如何分析和考虑的 。尤其是参与办理了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后,发现不能这样总结证据 。也正是在优秀公诉人的带领和指导下,我具备了“根据案件事实综合证据”的基本意识,学会了归纳证据的方法,如时间顺序法、突出主犯法、突出正犯法、先分证据后分证据法等 。
再比如,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并非一蹴而就 。
审查报告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对认定的事实进行审查”,这是检察官在审查全部证据材料,补充完善相关薄弱证据,并进行相关调查核实后得出的结论 。除非侦查机关移送认定的事实已经完美无瑕,一般应比侦查机关移送认定的更具体、更详细,有些情况可能与侦查机关认定的有所不同 。但是,审查报告对侦查机关移送的事实进行复制,或者简单地引用“侦查机关移送的事实与审查的事实一致”的情况也不少 。与判决书认定的事实相比,除了少数案件因审判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证据外,许多事实(包括一些与量刑有关的情节)本应在审查报告或起诉书中写明但尚未写明 。在这种比较和反思的基础上,逐步学会了结合案件审查对侦查机关移送的事实和情况进行认定、增删、变更,逐步学会了客观、全面地认定事实,得到了诉讼参与人的认可和法院判决书的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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