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钱能过验钞机吗?假钱过验钞机会叫吗

假币一直是人们头疼的问题 , 假币从古至今都没有停止过 , 现在的假币可以和真币媲美 。但是古代没有验钞机 , 那当时的政府都是用哪些手段对付制造假币者呢?
古代针对伪造货币 , 政府最直接的手段 , 便是通过法律的严厉惩戒来遏止作伪者的不法行径 。宋太祖乾德元年七月颁行的《宋刑统》中规定:“诸私 铸钱者流三千里 。作具已具未铸者 , 徒二年 , 作具未备者 , 杖一百 。”后乾德五年十二月又下诏:“诸州轻小恶钱及铁鎉钱等 , 限一月悉送官 , 限满不 送者罪之有差 , 敢私铸者弃市 。”对于私铸铜钱者 , 不计铸造数量的多寡 , 皆处以死刑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规定铜钱每贯必须“四斤半以上方得行用 ” , 凡不合标准者限一月送官 , 官给铜价 , “限外犯者之有差 , 私铸之人作法处死” 。南宋时期 , 由于铜的产量锐减 , 为了确保现有的铜材 , 对私铸铜钱者的处罚更 甚 , 除“私铸钱者绞”之外 , 对于相关失职人员亦有轻重不等的惩罚 。再后来 , 随着纸币的出现 , 铸币额锐减 , 这时的纸币已经成为流通中的主要货币 , 其行用量大 且广 。和铸币相比 , 纸币作伪更易而获利更丰 。因此政府三令五申 , 严禁伪造 , 并进一步加重对违反者的处罚 。当时 , 将伪造犯人处斩已成定律 , 并增设了支赐陈告 人的奖赏制度 。具体说来就是惩罚伪造、包庇、转用伪币者 , 处分失察的官员和乡耆;奖赏告发人和自首者 , 奖励查获伪钞的官员 。绍兴三十二年 ,  定伪造会子法规定:“犯人处斩 , 赏钱十贯 , 不愿受者补进义校尉 。若徒中及庇匿者能告首 , 免罪受赏 , 愿补官者听 。”宋代规定告发者赏银千贯 , 金代规定赏银三 百贯 , 元代规定除赏钞五锭外 , 还将犯人的家产全部赏给告发者 。在这些奖赏之下 , 果然有不少造假者被捉拿 , 有效地起到打假的作用 。这些都是政府贯彻“严刑峻法 , 奖惩并行”原则 , 以严厉打击私铸伪币者的最好体现 。
铸造钱币需要铜、铁、锡等金属材料 , 制伪钞则需要钞纸 。北宋时期 , 庄绰就已经指出货币作伪在于“物料宽剩 , 适足以资盗窃” 。意思是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控制铜 源 , 盗铸者就会有足够的铸币资源 , 为了从源头上制止作伪 , 政府就应该采取禁铜、榷铁以及垄断钞纸等措施以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当时控制币材的具体措施就包 括:禁止民间私自开采和冶炼原铜、私自买卖铜料、铸造铜器出卖等等 , 其目的在于截断不法之徒的私铸之源 。宋代时期 , 民间铜器制造业不断发展 , 因此一些铜器 作坊商就借此机会私铸铜币以牟取暴利 。为了集中币材以供宋朝政府铸钱之专用 , 根据《宋史》卷180《食货下二》的记载 , 宋朝法律就规定:“凡山川之出铜者悉禁民采 , 并以给官铸焉 。”太宗雍熙元年也令江南诸州官府所处贮杂钱:“每贯及四斤者送阙下 , 不及者销毁 。民间恶钱尚多 , 复申乾德之禁 , 稍峻 其法 。”
【假钱能过验钞机吗?假钱过验钞机会叫吗】

假钱能过验钞机吗?假钱过验钞机会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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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时期还规定 , 宫廷寺观法器、军器、铜镜、铜锣等铜制金属品均由官府制造出售 , 民间不得自造 , 凡不宜官造的器物 , 如铜钟等物 , 则由有关方面提出申请 , 获准之后在官府派员监督下方可铸造 , 至于门上铜钉、铜饰等铜制品则一律禁 绝 。通过上面这一系列的措施 , 宋朝官府收缴、集中了私人手中的大量币材 , 有效、充分地垄断了铜源 , 强化了它的货币管制制度 。
纸币最早出现在四川 , 当地官员在与制造伪钞活动作斗争的过程中积累了不少经验 , 他们认为只要在制造印钞纸上多下功夫 , 选择一般人难以伪造的特制纸 , 便可有效地防伪 。为此 , 他们制作了光亮洁白、经久耐用精品纸专门用于印钞 。史书记载 , “钞用川纸 , 物料既精 , 工制不苛 , 民欲为伪 , 尚或难之” 。朝廷的一些定点纸局所造 纸张比不上川纸 , 因此 , 川纸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成了印钞纸专用纸 。这种纸张只许印钞 , 不准民间采购 , 目的是为了有效地防伪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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