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蹭”莫言流量 赔210万元不多
作者 史洪举(法官)
“蹭”名人流量的虚伪代言,既严重损害著名人物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声誉权,又严重捣乱市场秩序,构成对花费者的讹诈 。
据媒体报道,去年12月,网络上涌现了大批与“莫言”相干的广告代言类视频及图文信息,并称莫言应用了该企业产品 。莫言将该企业告上法庭 。日前,法院对该案宣判,莫言获赔210万元,也创下了名人人格权纠纷案的新纪录 。
邀请明星、著名人士、大V等为商品或服务代言、推举是多数商家常用的营销手段 。但不可否定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市场中不乏无良商家基本未取得大众人物允许,也未经其应用过相干商品,就擅自通过拼接图片、合成音频等方法制作虚伪代言 。在这种情形下,著名人物属于毫不知情的“被代言”,毫无疑问是受害者,而宽大花费者也是受害者,只有投机钻营的商家成为最大获利者 。而对于那些恶意“傍名人”“蹭名人”流量的行动,应当让其付出昂扬代价 。
【恶意“蹭”莫言流量 赔210万元不多】须知,著名人物的姓名权、肖像权、声誉权等权力也受掩护,未经其允许不得用于商业营销 。特殊是,在“被代言”的情形下,如果涉事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让大众对“代言人”的品德等发生疑惑,甚至以为其与涉事商品的商家沆瀣一气诱骗花费者 。这对著名人物的声誉伤害将更加严重 。如在莫言“代言”玉瓷科技养生锅事件中,很多网友就对莫言代言的产品发生困惑,却不知道莫言也是受害者 。
毫不讳言,“蹭”名人流量的虚伪代言,既是“碰名人的瓷”,又是变相的“制假售假” 。既严重损害著名人物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声誉权,又严重捣乱市场秩序,构成对花费者的讹诈 。
从这方面来讲,让涉事商家承担昂扬赔偿理所应该,同时,有必要深刻发掘、追究其讹诈经营所发生的对花费者的赔偿义务和行政处分义务 。如此能力形成监管合力,让蓄意造假者得不偿失,进而加快形成老实守信、不欺不诈的市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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