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纪实回顾:2002年刘晓庆被捕,入狱前的她有多疯狂?( 三 )


法院面对这种情况 , 立即对刘晓庆在此案中的所作所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司法调查 。
在大量的事实面前 , 司法部门认为 , 刘晓庆变更法人代表的作为是无效的 。

有人说:“刘晓庆要出事 , 是迟早的事 。 ”
只要重读1983年的《我的路》和1995年的《我的自白录》 , 就可以感觉到 , 十二年的时间 , 刘晓庆几乎变成了另外一个人:当年那个有几分野性和生机又有几分谦逊自省、倔强奋斗的川妹子不见了 , 取而代之的是一个高高在上谁也不能冒犯的“大姐大” 。
“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 ”
这一次 , 刘晓庆首先应该反省的就是她自己 。
2002年3月下旬 , 国家税务总局就曾向全国税务系统下发紧急通知 , 要求各地对刘晓庆此前在全国各地开展的商业性活动的收入、纳税情况进行协查 。
税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将稽查的目标直接锁定为演艺圈个人的只有两次 , 前一次是毛阿敏 , 这次就是刘晓庆 。
4月26日 , 刘晓庆的妹夫、北京晓庆文化艺术公司总经理靖军 , 因涉嫌偷逃巨额税款而被警方拘留;
6月18日 , 掌管着公司财务的刘晓庆的妹妹刘晓红同样被刑事拘留;
6月20日 , 北京昌平玫瑰园 ,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以刘晓庆
所办公司涉嫌偷税 , 正式将其刑事拘留;
7月24日 , 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 , 刘晓庆被依法逮捕 , 关押进北京第一看守所;
8月6日 , 王建中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状告“刘晓庆及其妹夫靖军侵犯名誉权”案按时在南京开庭审理 。
刘晓庆的代理人汪律师曾经以法律上“先刑后民” , 即先刑事审判再民事审判 , 要求中止审理此案 。
但是法院认为此案由于和刘晓庆所涉嫌的刑事案件无关而没有被采纳 。
根据公安、税务机关侦查及调查证实 , 刘晓庆作为其所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其个人行为已涉嫌偷税犯罪 , 涉嫌偷税金额达1000多万元人民币 。
对此次被捕 , 刘晓庆早有思想准备 。
早在2002年5月刘晓庆妹夫及前公司会计被抓不久 , 就有人问她:“税案怎么样?千万不能出事 。 ”
刘晓庆的回答是:“现在很难说了 。 ”
从6月中旬到她被捕的前一天 , 刘晓庆“少有”地每天到她亚运村的公司上班 , 亲自剪辑她公司刚刚拍完的电视剧《洛神》 。
“把带子剪出来 , 发行了 , 就能变成钱 , 可以抵罚款” 。
而有关法律专家认为 , 如果批捕时涉嫌的罪名成立 , 等待她的将是牢狱生涯 , 最高刑期可达7年 。

刘晓庆自称是亿万富姐 , 早在20世纪80年代 , 刘晓庆尚以“走穴”为主要赚钱方式 。
她一生的第一桶金就是“走穴”赚来的 。
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期 , 刘晓庆又一次冲在了下海弃艺从商的前头 , 从演员一变为商人 。
她开始组建公司、涉足房地产、影视、化妆品等十多个领域 。 她对金钱赤裸裸的渴望和追求 , 后来曾被她写进了《从电影明星到亿万富姐儿》的书中 。
但是“美人迟暮” , 几年来 , 不断传来因欠款纠纷而招致法院强制拍卖其豪宅的消息 , 虽然她本人“一哭二闹三上吊” , 但是法院该强制执行还是强制执行了 。
可怜的是她的八旬老父 , 晚年受此刺激 , 竟撒手人寰 。
她已经不复当年风光的时候 , 房地产商跟着上门送她别墅的时候了!
她也不是风头正劲的年月 , 在家乡办点什么事 , 都跟“元春省亲”似的排场了 。
刘晓庆偷税被捕事件几乎到了“家喻户晓”的地步 。
影后落得如此地步 , 兔死狐悲者有之 , 同情惋惜者有之 , 幸灾乐祸者亦有之 。
刘晓庆此次事件也让我们回想起几年前她的“赖账风波” 。
当年的媒体和群众也对刘晓庆Ⅱ视国家法律的做法给予了同样的关注和批判 。
但短短3年之后 , 人们不希望看到的结果终于发生了 。
是什么力量让刘晓庆从影后一步步走向犯罪嫌疑人的呢?
是谁纵容她一错再错、变本加厉 , 以致被送进监狱了呢?
刘晓庆的事业发展经历 , 是一部“丑小鸭”变“白天鹅”再变作“黑天鹅”的活剧 。
走进军营之前 , 她是在农场“接受再教育”的“狗崽子”;在走上银幕之前 , 她是一名勤务兵 。
超乎凡人的聪明和努力 , 让她一步一步脱颖而出 。
《小花》等影片的成功 , 让刘晓庆迅速成为当时最红的影星 , 而此后接踵而来的《芙蓉镇》等影片更奠定了她的影后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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