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终奖个税速算扣除表最新 2020年终奖的个税速算扣除数

这个月,大家最关心的话题莫过于——“年终奖扣税” 。
说到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纳税人很急,单位会计更急!
距离农历2020年春节还有19天,年终奖发放已经进入倒计时,再不发放,真要“留着过年”啦!
对于单位会计来说,纠结的点主要在于:
1、2020年1月发的年终奖,什么时候申报?
2、单位员工能自行选择年终奖计税方式吗?
3、单位会计“选错”年终奖计税方式,该怎么办?
今天,5哥就跟大家聊一聊这方面的话题 。

2020年终奖个税速算扣除表最新 2020年终奖的个税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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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的年终奖,2020年1月发,收入算哪年的?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
5哥提醒,大家可得注意了!虽然是2019年的年终奖,但是,税款所属期是以实际发放时间来判定的 。
换句话说,2020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1月,2020年2月进行申报,该笔收入是计入2020年的 。
(二)2020年年终奖扣税政策,有何规定?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年终奖计税方式有两种选择:
(1)单独计税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
计算公式为: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2)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所谓“综合所得计税”,是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综合所得(如工薪收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纳税 。
计算公式为:
全年合计应缴纳个税=(综合所得收入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哥表示,2020年发放的年终奖,仍在政策过渡期内,所以,目前年终奖计税仍是“二选一” 。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单独计税”仅仅算了年终奖缴税金额,而全年合计应缴纳个税还需要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所以,5哥再为大家介绍一下它的计算公式: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换句话说,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合计应缴纳个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三)年终奖计税方式,是纳税人自己定还是扣缴单位定?
据了解,纳税人可以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也可以注意把握 。
简单来说,纳税人自己定,或者扣缴单位定,皆可!
有纳税人问5哥:为什么自己的年终奖“不知不觉”就缴税了?
原因很简单,你的年终奖计税方式由单位会计来定的,你要是不放心,也可以向单位会计咨询一下:选的哪种计税方式!
据了解,大部分扣缴单位“偏爱”——单独计税!
因为单独计税,比较简单,在计算税款时,不用减除基本减除额(起征点)、“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等 。
而综合所得计税,需要“操心”的东西太多,例如: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捐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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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终奖个税计算,哪种方式更划算?
一般来说,中低收入者选择“综合所得计税”更划算,而高收入者选择“单独计税”更划算 。
一些纳税人非要“逼死”5哥,让5哥给出一个具体的“收入金额”,多低的收入算“低”,多高的收入算“高”?
在此,5哥建议纳税人赶紧点开“51个税计算器”,算综合所得、算年终奖,都可以 。
人活于世,谁都不容易!与其“逼死”5哥,不如按按计算器 。
特别提醒一下:不管是纳税人,还是扣缴单位,如果选择“单独计税”,要留意6个“临界点” 。
分别是: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96万元 。
比如,发放3.6万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如果多发一元,也就是发放36001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多发一元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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