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刷短视频刷到失踪3年妻子-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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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重婚须注意证据收集
 
重婚罪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在重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时可自己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当证据不足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鉴于现实中存在大批的重婚受害人,因为经济上依附重婚者,或者受到重婚者的人身限制、威逼威吓、家庭暴力等,不敢提起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知情的人民群众、社会集团和有关单位也可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提出控诉或揭发 。
 
刑事诉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的收集对于犯法的证明至关主要 。重婚罪自诉的举证义务要由自诉人承担,即便因证据不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侦察,对于重婚罪来说没有人能比受害人对证据的接触更直接、更容易 。因此,受害人一旦发明对方有重婚的可能,必定要重视第一手证据的收集与保留,以防对方后期毁灭证据 。
 
在收集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能够肯定第三者的身份,诸如姓名、样貌、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其次是能够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涯,可以通过调取双方聊天记载对彼此的称呼、取得二者共同买房或租房的合同、制造载有二者密切行动的录音录像、访问二者同居住所的邻居获取证言等,同时尽量争夺多个证人出庭;三是重婚者或第三者自认重婚的证据务必当心留存,包含语音、录像、文字聊天记载,如有保证书、悔悟书、协定书等书面材质尽量签字或捺手印,有较强的证明力 。另外,以下证据对重婚有主要证明作用,但受害人自己不能调取,须要通过律师持有法院出具的证明材质调取或申请法院调取,包含重婚者和第三者的婚姻登记档案;重婚者以配偶名义签字办理住院、赞成手术的手续材质;载有重婚者及第三者姓名的房产证等证明文件 。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有重婚行动同样受法规制
 
随着我国对外来往的深刻,跨国婚姻也逐渐增多,不过因成长阅历没有交集、接触时光短、对对方背景不甚懂得等因素,跨国婚姻中存在不少骗婚现象 。那么,外国人是否有可能因跨国婚姻触犯我国刑法构成重婚罪呢?答案是确定资源网的 。
 
只要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有重婚行动,侵占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不管其是在国外结婚后又在国内与中国人结婚、还是与中国人在国内结婚后又去国外结婚、或是结婚后又与他人在国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涯的,只要符合我国刑法重婚罪构成要件的,均纳入我国刑法规制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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