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老人被绊倒责任( 二 )


 
2、违背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用安全办法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侵权义务 。
 
3、制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侵权义务 。
 
4、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园应该承担侵权义务,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义务 。
 
5、抛弃、逃逸的动物在抛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义务 。
 
6、因第三人的错误致使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7、饲养动物应该遵照法律,尊敬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涯 。
 

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老人被绊倒责任

文章插图
 出门遛狗牵个绳,有这么难吗? 8月8日早上,东莞御花园区域窜入一只藏獒袭击了一名干净工人及过往住户三人 。保安人员快速赶往现场并同藏獒主人一起围堵将其赶出住宅区,民警到场后,协助民警将该藏獒当场击毙,并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冶疗 。 
8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一小区内,一名13岁少年被一条德国牧羊犬扑倒,双耳双腿多处被咬伤 。而这条德国牧羊犬在国内属于禁养犬只,该狗为非法饲养 。事发时,狗主人并未给狗拴绳、戴嘴套 。
 
8月23日,上海一男子张某遛狗不栓绳,狗突然冲出来吓到盘算取快递的小周,小周父亲随即赶来为女儿出头,与张某产生冲突,并被张某殴打倒地,经挽救无效逝世亡 。
 
对此类“遛狗不拴绳”事件,网友们纷纭表现谴责 。
 
也有网友从法律的角度给出了理性的建议:“请务必遛狗拴绳好吗?不要给别人添置不必要的懊恼,法律中明白规定了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涯 。”资源网
 
资源网养狗须“守法”,各地都有明白规定:
 
对于养狗这件事,我国几乎所有城市均出台了养犬管理规定,且内容规定的非常详细,不但对饲养犬只的种类、体型、场合、证件、检疫、禁养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而且对“遛狗拴绳”还做了专门的表述 。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严厉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运动时,运用犬绳牵领,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禁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动 。若违背,由公安机关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明白请求:携犬出户时,应该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该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该避让老、残、幼、孕特别人群 。对于违背此项规定携犬外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
 
浙江省宁波市对“遛狗不拴绳”行动处分更为严格 。《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条例规定,在限养区饲养小型欣赏犬只,出门溜犬不束犬链,责令其停滞违法行动,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捕杀其犬,吊销《犬类准养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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