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狗主人带狗逃离现场

现在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走在大街上总能看到不少狗主人牵着自己狗子漫步的场景,随着不断强调规范养狗之后,大多数狗主人带狗子出门都会自觉牵绳戴嘴罩,但还是有少部分人没当回事最终酿成悲剧!8月17日一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 。据悉是两狗追逐时狗绳将一老人绊倒摔倒在地,而狗主人的做法确是让大家集体恼怒,牵狗女子看到倒地老人后连忙逃离现场,有路人喊话劝阻,女子反而加速跑开!
 

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狗主人带狗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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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
 
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区罗水市场,两狗追逐时狗绳将一老人绊倒摔倒在地 。牵狗女子看到倒地老人后转身逃离现场,有路人喊话劝阻,女子反而加速跑开 。
 
邻近商店老板称,被绊倒的老奶奶头先着地,昨晚已过世 。8月18日13时许,采访人员从杏坛派出所证实,确有老人被狗绳绊倒离世,事件正在调查中,逝世者家眷和狗主人双方正沟通 。
 
网友表现:如果你没有才能管好自己的狗,你就别牵出来遛,不然,你就涉嫌违法,且必需对它造成的一切效果负法律义务 。
 

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狗主人带狗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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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浏览:民法典遛狗未依规栓狗绳,他人逗狗被咬狗主也有责
 
民法典草案规定,违背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用安全办法造成他人伤害的,资源网哪怕被侵权人有错误,饲养人或管理人仍应该承担侵权义务,可以减轻义务 。这意味着市民在饲养宠物时未采用安全办法,如未依照当地规定栓狗绳等,造成他人伤害的,一定有义务 。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侵权义务;但是,能够证明伤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义务 。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背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用安全办法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侵权义务;但是,能够证明伤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义务 。
 
湖南高等法院民一庭法官陈盎然:近年来城市宠物饲养增多、且宠物伤人扰民现象频频涌现,对此,多个城市均制订了相干管理规定,对于饲养宠物的行动予以规范 。如长沙市2019年5月1日正式实行的《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作出了“在严厉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必需犬绳牵领,并为犬只佩戴嘴套”等规定 。此外还明白,“犬只损害他人的,养犬人应该立即将被损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至犬只留检场合进行检测,不得隐匿、转移 。”
 
关于动物致人伤害的民事义务,此前的规定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民事义务;由于受害人的错误造成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义务;由于第三人的错误造成伤害的,第三人应该承担民事义务 。
 
《民法通则》对于饲养动物侵权除了做出根本规定,同时强调,伤害是受害人错误造成的,则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义务 。而此次民法典草案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义务 。此外,民法典草案还针对饲养人的管理责任,进行了特殊规定 。目标就是对于宠物伤人的行动,强化宠物饲养人的管理义务 。即只要饲养人是违背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用安全办法造成他人伤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该承担义务 。被侵权人有故意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也只能减轻义务,并不能免除义务 。
 
值得一提的是,在审讯实践中,动物造成他人伤害后,通常推定饲养人有错误 。饲养人想减轻义务的,还得证明伤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 。
 
贵阳宣布规范养犬管理通告
 
为规范市民养犬行动,保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保障大众健康和人身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我市实际,现就增强养犬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犬只强迫免疫 。城镇居民(含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员和流动听员,下同)自养犬之日起10日内、幼犬出身后60日内,应该携犬到农业农村部门定点动物防疫机构(详见附件一)免费注射兽用狂犬疫苗,并领取标明有效期限的《家犬免疫证》 。未按请求进行强迫免疫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动物卫生防疫机构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给予警告,并对犬只进行强迫免疫,费用由饲养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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