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遭男老师性侵男学生发声-被男老师性侵学生发声希望终止犯罪

一提起“性骚扰”“性损害”这类话题 , 多数人第一反响就是以女性为中心的受害者 , 而男生则很遗憾的总是被疏忽 , 而事实上男性被损害的利率也是非常大的 。此前有网友爆料四川男老师性侵十年间猥亵20多名男生 , 是我国首例男性教师大面积猥亵14周岁以上男性学生而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 。近日四川遭男老师性侵男学生发声称愿望终止犯法 。
 

四川遭男老师性侵男学生发声-被男老师性侵学生发声希望终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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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老师性侵十年间猥亵20多名男生
 
4月30日 , 一篇发表在微信大众号和微博上的文章爆出四川省宜宾市高中老师梁岗十年间猥亵20多名男生 。
 
据律师介绍 , 这是我国首例男性教师大面积猥亵14周岁以上男性学生而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 。CGTN获得了和此案当中2名受害者交换的机遇 , 懂得到这种阅历对他们造成了很大的损害 。
 
四川遭男老师性侵男学生发声
 
四川某中学男教师梁某被曝多年来性侵超过20名男学生 , 梁某被指应用其教师身份对班上男学生或曾经的男学生实行不同水平的性侵占 , 部分学生受到损害时处于未成年 。其中一位被性侵学生 , 讲述其被性损害阅历 。他表现 , 至今回想起来仍然觉得恶心 , 当时面对自己尊敬的老师 , 那种身份落差很难说不 。
 
2018年曾有受害学生报案并进入司法程序 , 梁某承认其行动但检察院因犯法情节较轻未对其进行起诉 。目前 , 多位受害学生陆续报案期待立案调查 。
 
教师应当是示以美妙 , 授以愿望的可爱的人 , 不是给学生带来损害与暗影的人渣 , 愿望得到应有的处分!
 

四川遭男老师性侵男学生发声-被男老师性侵学生发声希望终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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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被性侵占法吗?
 
犯罪 , 不构成强奸罪 , 会构成强迫猥亵罪 。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迫猥亵、凌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强迫猥亵他人或者凌辱妇女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然而并不算资源网是强奸罪 。
 
别把“男性羞耻”当共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关于“强迫猥亵、凌辱罪、猥亵儿童罪”的内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强迫猥亵他人或者凌辱妇女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的“他人”没有消除男性 。可是在现实中 , 男性遭受了性骚扰、甚至被性侵 , 有多少人敢于追求司法门路保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很多人以为这是一个“男权”的社会 , 男性是不可能在“性”方面遭遇和部分女性雷同的不平等情形的 。如果男性真的在“性”上遭遇了骚扰和损害 , 非但不会被同情 , 更会被一些人嘲笑 。
 
“受害者有罪论”是阻拦受害者发声的主要因素 , 这种舆论论调也迫使受害者在权益受到损害后不得不失语 。无论是男性 , 还是女性 , 在受到“性”方面的骚扰和损害时 , 实质上没什么不同 , 都应当享有作为受害者应拥有的根本掩护 。不过比起女性受害者的顾虑 , 男性受害者看待此类问题的担心更深 , 既有基于自身作为男性这一特定身份的斟酌 , 也有来自于寻找证据的艰苦 。作为社会中被假设的强势一方 , 如果男性被性骚扰 , 甚至被性侵 , 那么他在既定的社交圈和特定场所都将成为一种“另类” 。
 

四川遭男老师性侵男学生发声-被男老师性侵学生发声希望终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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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观念里 , 一直以为女性在“性”方面受到的道德压力大于男性 , 可如果将设置条件定为“受到性骚扰”这一类的环境下 , 在遭遇性骚扰后 , 虽然会有女性碍于世俗的眼光不敢发声 , 但那只是少部分 , 换成男性作为受害者的情形 , 则大多数的受害者都不愿去声张这些事 , 因为男性来自道德层面的压迫感更重 , 不愿意去承认自己是一个“受害者” , 更不用提男性受害者是否会斟酌通过某种渠道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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