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残疾人领证结婚遭拒-陕西一对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民政局回应背后原因( 二 )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请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 , 依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
 
2、通常情形下 , 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 , 残疾人须有亲属在旁 , 否则不产生法律效率;亦即 , 婚约必需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
 
3、具有法定的订婚才能者 , 能力从事订婚行动 。目前法律上对於订婚才能的界定是以年纪为尺度:男满十七岁 , 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才能 。若违背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 , 此婚约并非无效 , 只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要求撤销 。因为 , 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 , 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赞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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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约不得强迫履行 。婚约固然应当遵照 , 但也应遵守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 。若有一方不能够实行时 , 不能强迫履行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
 
5、双方当事人必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
 
6、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 , 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 , 准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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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残疾人领证结婚遭拒-陕西一对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民政局回应背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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