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那些事儿?明朝败家子_14( 二 )


明朝那些事儿?明朝败家子_14

文章插图
历史影响
里甲制设立之后,明太祖为了教化的目的,又在里甲之内设立了老人制 。敬老尊贤是中国传统的一种美德,历代的地方官也常常请教这些老人来解决地方上的纠纷 。明太祖很重视这些老人所扮演的角色,所以在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设立了老人制 。规定在里甲之内,凡年龄在五十岁以上,有德行、有见识,而为大众所敬服者,每里推选三名、五名或十名老人,负责解决地方上的纠纷,督导人民勤务农桑,并且劝告人民遵守“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等六伦之教训 。这种劝人为善及勤务农桑的职责,有点像元代社长的任务 。但是明代的老人的权力比社长大,他们拥有些微的司法权,可以处理地方上的小争端 。明太祖对老人也相当礼遇,常常召见这些人 。有功的老人,也常给予出仕的机会 。明太祖可以说是历代帝王中最重视老人教化功能的一位皇帝 。
除了里甲之外,明代又有乡约及保甲的组织 。明代的乡约与宋代并无太大的不同,不再赘述,在此仅谈保甲组织 。明代政府因有里甲制,所以未行保甲制 。但有些地方官,为了治安的需要,仍然组织民众,以保卫乡里,王守仁就是其中的一位 。明武宗正德十二至十五年(1517—1520年)之间,王守仁平朱宸濠之乱时,曾经设立十家牌法 。规定十家注册成一牌,每天轮流由一人持牌,调查十家之内有无可疑之人,随时向地方官报告 。不过,这种保甲组织仅仅是地区性的组织,并未遍及中国 。所以明代地区性的保甲制与宋、清两代在中国实施的保甲制有很大的不同 。到了清代,不仅把宋以来的保甲制施行于全中国,甚至把乡约法及里甲制也实施于中国各地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