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公司怎么样 杭萧钢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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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案(杭萧公司怎么样)最高人民法院2019-08-21 18:12:53
案例简介
2006年11月,浙江杭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萧公司)和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公司)开始接触,讨论安哥拉公房项目由混凝土结构改造为钢结构 。
2007年1月31日,时任杭萧证券办公室副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的罗得知公司正在洽谈一份安哥拉合同 。2月12日,从他人处得知此事的航晓公司证券办原主任陈宇星打电话给罗询问合同进展情况 。罗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将所了解的安哥拉项目信息泄露给陈 。当晚,陈将从罗处了解到的信息,包括信息来源,告诉了与其合作炒股的,并于2月13日下单买入杭萧股票 。2月13日,杭萧公司与中国基金会草签了“安哥拉项目”框架协议 。罗再次向陈透露,合同已经草签 。随后,陈将从罗处获得的信息告诉王,并指示其于2月14日以涨停价将自己账户内的资金全部买入杭萧股份 。2月14日,罗将公司开业协调会的详细内容及次日发布的公告泄露给陈,陈通知王并指示王继续持有杭萧股份 。3月15日,陈从罗处得知证监机构要对杭萧公司进行调查,遂将情况告知王,并于次日下令卖出杭萧股票 。3月16日,王按指示将6961896股杭萧股份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 。
2008年2月,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罗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陈宇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37万元 。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37万元;陈宇星、王向东的违法所得4037万元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追缴上缴国库 。陈宇星不服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
案例背景
杭萧案被称为“中国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中国非内幕人士内幕交易第一案”,在社会信息资源网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投资者的密切关注 。
影响和意义
法院的判决表明了我国信息资源网络法严厉打击证券犯罪的态度,对那些想通过违反证券交易基本原则的手段追求非法利益的人有一定的震慑作用,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
来源:人民法院报
_原题为:浙江杭萧案
撰稿:瑜伽|编辑:陶成(实习)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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