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相关责任全梳理)( 三 )


6.堆放物倒塌造成损害的,推定堆放物有过错,即《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八条:“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物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7.树木折断造成损害的,推定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即《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8.地面施工造成人的损害的,推定施工方有过错,即《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理、安装地下设施等,,而不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尽到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相关责任全梳理)】上述八种过错责任推定条款和责任构成的突出特点是“无法证明”四个字 。一旦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实施了相应的行为或者履行了相应的责任,就被推定为有过错 。这样,过错的举证责任就分配给了行为人,受害人不必证明行为人的过错 。
三.公平责任和典型案例
公平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民事责任 。”以及《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 。”可以说,公平责任不是责任的类型,而是双方分担损失的方式 。在当事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根据财产状况和所受损害的程度适当分担损失,既不是过错责任,也不是无过错责任 。例如,在发生事故时,可以适用公平责任来分担损失 。
这里需要提出一个概念,就是利益平衡,本质上是分担责任或损失,平衡个案的利益,是维护有无过错双方的利益,绝对不能维持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没有过错的情况 。因此,一方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的,不能适用公平责任 。公平与利益平衡密切相关 。在当事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法院会通过利益平衡,结合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和受害人受到的损害程度,在当事人之间分摊损失 。具体情况如下:
1.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损害,一般由加害人赔偿 。加害人不确定或者无能力赔偿的,由受益人进行适当赔偿,即《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侵权人对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预防、制止的责任 。侵权人逃逸或者无能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要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2.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由正当防卫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后半部分:“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3.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一般由造成险情的人承担 。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由造成危险情况的人承担 。如果危险是自然原因造成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也不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处于无趣状态或者失控状态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处理;没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进行适当赔偿,即《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自己的行为暂时无意识或者失控,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加害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给予适当补偿 。”
5.高空抛物造成的损害,一般由具体侵权人赔偿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赔偿,即《侵权责任法》第87条:“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对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赔偿 。”这种情况是典型的公平责任 。构成要件是建筑物存在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的实际加害人难以确定 。可能加害人会以责任分担的方式对受害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唯一的免责——如果你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就不用承担公平责任 。
此外,公平责任还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找到 。比如,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第三方不确定或者没有能力赔偿,被帮助的劳动者可以进行适当赔偿 。可见,公平责任既不是过错责任,也不是无过错责任,其条款表述和责任模式的突出特点是“适当赔偿”二字,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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