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2011 强制性条文汇总)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2011 强制性条文汇总)

文章插图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强制性条文汇总)
5.1.1住宅应根据布局进行设计,每套住宅应具备卧室、客厅(厅)、厨卫空间等基本功能 。
5.3.3厨房应配备洗涤池、书桌、炉灶、抽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
5.4.4厕所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居民的卧室、客厅(厅)、厨房、餐厅的上层 。
5.5.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信息资源网的2.10m,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
5.5.3有坡屋顶空的卧室与起居室(厅)间作时,至少一半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10m
5.6.2阳台栏杆必须设计成防止儿童攀爬 。栏杆立杆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米,放置花盆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
5.6.3阳台栏杆或扶手的净高不应小于1.05米;在6楼或以下;七层及以上不应小于1.10m
5.8.1窗外无阳台或平台窗 。窗台距楼面和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
6.1.1楼梯间、电梯间等共用部位的窗户外无阳台或平台,窗台距楼面和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
6.1.2当公共出入口的台阶高度超过0.70m且朝向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且防护设施的净高不应小于1.05m
6.1.3阳台、内天井、主屋顶等空附近的栏杆净高,6层及以下不应小于1.05m,7层及以上不应小于1.10m 。必须修建防护栏杆,防止儿童攀爬,栏杆竖杆之间的净距不得大于0.11米,摆放花盆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
6.2.1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套房的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住宅单元每层应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 。
6 . 2 . 2 10层及以上且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套房的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住宅单元每层应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 。
6 . 2 . 3 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
6.2.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
6.2.5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
6.3.1楼梯台阶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侧有栏杆的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 。信息网络
6.3.2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米,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米..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0米..当楼梯水平段的扶手长度大于0.50米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米,楼梯栏杆立杆之间的净高不应大于0.11米
6.3.5楼梯间的净宽度大于0.11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和滑动的措施 。
6.4.1电梯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安装: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的入口层距离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时;
2.底层为六层住宅或六层以下住宅,用作商店或其他房间时,住宅入口层距离建筑室外设计层高超过16m
3.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住宅首层楼板为竖空层或储空层时,住户入口层高度距建筑室外设计层16m以上;
4.顶层为两层复式公寓时,跃层不计入层数,顶层入口层高度距建筑室外设计地面大于16m 。
6.4.7电梯不应布置在卧室旁边 。当受条件限制,电梯必须布置在起居室旁边时,应采取隔音和减振的结构措施 。
6.5.2位于阳台、外廊和露天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
6.6.1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以下部分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车大厅;
4条公共走道 。
6.6.2住宅出入口和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入口处设置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
2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6.6.2坡道坡度

3轮椅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轮椅滑动门能和平开启,门把手一侧的墙宽不应小于0.5m
5轮椅通道的门扇应配有视镜、横把手和关门把手,门扇下方应安装高度为0.35m的门护板;
6门内外门槛高度与地面高度差不应大于0.015m,并应按坡度过渡 。
6.6.3七层及七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七层及七层以下居住建筑的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 。
6.6.4轮椅走道和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0米
6.7.1新建住宅每套应配备信报箱 。
6.9.1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和安全防护等措施,不得降低各项指标的要求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