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意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报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累计用工形式 。

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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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报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累计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照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时间最低工资标准 。当地政府公布的时间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
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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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就业和全日制就业的区别如下
1、是否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根据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口头协商,两种合同形式都是法律允许的 。
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否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必像全日制用工那样支付双倍工资,被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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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根据第七十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律不得约定试用期,但全日制用工中,3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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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根据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然后停止雇佣,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也就是说,在非全日制用工中,没有全日制用工这样严格的实体和手续要求,只要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想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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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劳动合同的正常终止,可以说是客观用途,但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可以说是主观的 。本文所称终止雇佣,应当广义理解,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提前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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